狡辯像無恥分身
抹黑,事實真相原貌
偽公正司法霸權
貪婪,洗盡罪惡鉛華
仗勢法定的判決權
戳破社會安全網層
黎明緩緩撕開夜幕餘角
刺骨寒風伴隨渾圓水氣
孤影隻身飛越北車通道
列車快速行駛陰雨鐵道
暗黑天空隱藏不詳兆頭
憂愁隨著分秒推進驟增
歷經3小時又零5分
終於抵達芭樂市
急奔簡易法庭報到
登記員突然說…
出庭名單沒記載我的名字
跟我索討出庭通知單!
三隻烏鴉當場掠過腦海…
非常的無言!
心想怎麼鬆散到如此離譜?
沉靜地請他詢問書記官!
書記官慌張趕來安排出庭程序後
約莫十來分鐘正式開庭…
法官(問路霸1號):XX,旅居國外是嗎?
路霸1號:她已經嫁到美國很久,都沒回來!
法官(問我):XX在國外你還要加她為被告嗎?
我(肯定):對!
法官(繼續說):那會拖比較久!
我(不語心想):都這麼久了?您還是無法判定…
有差嗎?!
法官(轉問路霸3號):你車現在停在哪裡?
路霸3號(解釋):有時會停在車庫,
也是幫原告整理環境!
法官(問路霸3號):你的陳述還是跟上次相同嗎?
有要再說明嗎?
路霸3號(解釋):對!車庫不是我父親蓋的,
上次有跟您報告過車庫建造結構…
法官(問我):對他的陳述有異議嗎?
我(不滿):不起訴書不是很清楚說明
其父承認自己蓋車庫嗎?
還有什麼好爭辯?!
法官(問我):你訴請精神賠償是嗎?
我(解釋):對!因為他們從未認錯…
承認自己錯誤行為,
為了徹底解決土地問題
必須提告刑事、民事往返奔波兩地、
支出原本沒必要的開銷!
法官(問路霸3號):對於精神賠償有異議嗎?
路霸3號(努力解釋):原告並沒有財產上實質損害,
沒有理由訴請!
我(憤怒回嗆):若你們坦承自己觸法的行徑,
與我溝通解決占領土地問題
我何必從107年至今提告刑事、民事,
更不需支付裁判費、鑑定規費、
申請地政規費、戶籍謄本費、郵資、
影印費、車資、諮詢律師鐘點費等,
同時還加劇原告訴訟的痛苦指數,
包含趕車的壓力、出庭的驚恐、
被告等人不承認觸法的憤怒、
寫訴狀的時間壓力、為訴訟奔波、
減少陪伴媽媽的終生遺憾!
法官(不悅問路霸1):你覺得要不要駁回?
路霸1(極速反應):駁回!
法官(繼續問路霸2):你覺得要不要駁回?
路霸2(附合):駁回!
法官(又問路霸3):你覺得要不要駁回?
路霸3(喜出望外):駁回!
我(炸鍋反嗆):你們有甚麼資格、身分駁回我的訴請?
到現在還在硬凹….
若你們一開始承認自己錯誤的行徑,
坐下來跟我談如何解決土地問題
我何必提告刑事、民事?往返奔波?
你們真敢…眼裡還有沒有王法?
那要法院做什麼?!
憤怒走出法庭心想:
法官大人您是個人主觀的執念?
亦是代表芭樂地院立場公開鼓勵….
無權霸佔土地、不當獲利的觸法行徑
嚴懲守法、納稅的素行
駁回原告訴請是嗎?
備註1:
與路霸老夫畫上休止符之後
又收穫芭樂地院裁定文
主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20日內具體提出
路霸1號之繼承人系統表,
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逾期未提出及駁回原告部分訴訟
理由:
按繼承人如有數人時,
在分割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為公同共有之處分
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
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民法1151條第828條的3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如請對公同共有之遺產未列繼承人全體為當事人
自屬當事人不適格
最高法院81年台上595號判決意旨參照
換成白話文說就是要…
補正王八段4447號其餘的被告人
路霸1號往身後其遺產
由其所有的子女繼承
債務也理當由其所有繼承人承擔
卻也同時推翻不起訴書內容
二樓和車庫違建是路霸1號次子個人
支配使用
只能感嘆…
恐大人對路霸1號兒子的用心呵護
恐大人認定二樓違建和部分車庫
應由路霸1號所有的子女共同
繼承!
備註2:
被告的訴訟代理與出庭
仍由由路霸1號次子與路霸3號長子
還是原來的人馬
並沒有因增加被告人數
而有所異動
待續…
PS
謝謝各位正義之士
個把月來傾聽支持
司法不彰真實案例
檸檬子需….
Take A Breath
爬格盤整路霸續集
煩請耐心等待..
I will be ba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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