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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06:56:18| 人氣7,8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路霸(10)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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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末最後盛開的倩影

倒影在水漾的太平洋

波濤洶湧掀開漩渦潮

飄蕩裙襬暗藏凶神煞

人間的四月天收到地方法院民事通知函

主旨寫道

請原告於五日內提出王八段四四四七地號

和王八段七四四四地號

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人全部到院

又原告系爭土地持有三分之一

請更正訴之聲明

繕本並逕送對造請查照

看著通知書很困惑

為何沒有法官的核定簽章?

書記官有權限

要求原告更改拆屋還地之聲明嗎?

若依據系爭土地持有三分之一土地持份

不能訴請拆屋還地

為何貴院沒有說明

因僅土地持有三分之一土地持份

不能以拆屋還地為聲明,

便以王八段四四四七

和王八段七四四四地號

兩塊全部面積計算裁判費?

我都付全額的費用買黑森林蛋糕,

事後卻告訴我只能給我雞蛋糕?

合理嗎?!

更何況兩塊土地都被規劃為道路用地,

雖持有三分之一的原告

難道不能道路共享為前提、

伸張土地正義聲明拆屋還地嗎?

苦思了許久後陳報狀寫道:

原告主張老夫婦應該拆除

王八段地號七四四四地上建物

原告雖持有三分之一王八段七四四四土地

但是該土地目前現況已開闢為

道路通行使用,被告無權獨自占用,

芭樂縣政發文於原告指出

被告占用部分係屬公有道路用地

原告認為法院沒有理由

違背道路用地共享、土地正義的原則,

不准拆除地上違建物!

()原告主張王八段4447地號聲明

更改為出租給路霸三人組………

以雙掛號寄出後,

困惑法官是何許人也?

為何連法院的通知函都不確認簽章?

努力的搜尋

原來是終身俸法官!

真不知該喜?亦是憂?

更不解書記官職權

不需法官核定

可以直接要求原告更正訴之聲明嗎?

Anyway 就當是善意的

指正!

備註:

法官法規定,只有「實任法官」受到終身保障,

不得任意免職,在職能獲得完整的銓敘,

退休則有退休金及退養金,服務滿15,

權益比照文官最高簡任14職等

待續

台長: 檸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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