枷鎖(28)番外篇(3)Justice Is Dead
暗黑的天空、濕凝人行道
台北的街景早就替我安排悲憤的場景
頹廢的意志、沉重的腳步
徘徊在熟悉又陌生的法庭外
壓抑焦躁不安思緒靜坐等候
一名彪漢突然由右邊法庭門走出
操一口台灣國語詢問門外書記官…
彪漢:先生…ㄚ判決書會寄到哪裡?
書記官:寄到你的戶籍地!
彪漢:ㄚ我才剛被放出來…
沒有固定住所呦!
書記官:你可上網查判決結果!
望著彪漢離去的背影心中犯嘀咕…
這就法官口中可教化的加害者嗎?
能教化會一再犯錯浪費司法資源
製造人民恐慌危害社會安全嗎?
彪漢不就是恐龍製造出殘害善類的…
佛地魔!!
突然聽見熟悉的笑聲探頭一望…
原來是前夫之母與律師好心情地閒聊著
我卻直冒冷汗心想…她…頭過…
身也過了嗎?!
司法程序劇本都寫好了準備開演了是嗎?
果然不出所料…
所有人馬包括書記官、檢察官等人就地定位
等待3位大法官蒞臨就審
寂靜無聲等待將近20分鐘大法官終於現身…
法官照著程序向被告提出罪狀
詢問被告認不認罪?
被告律師當場表示全部認罪
請法官從寬判刑因被害者年事已高…
赫然在電腦螢幕發現記載前夫之母
緩刑的紀錄,
心想:天哪!這次…是第二次觸法嗎?
(註:刑事程序規定只有具律師資格才能閱卷,
任何人都不能閱卷的限制即便是當事人,
沒請律師的單親媽媽無法得知
被害人的陳訴和犯罪紀錄)
被告律師向大法官提出
將附民判決書納入證物參考..
直覺狀況不妙向法官提出說明
附民沒有抗告的理由
不代表我信服民事法官的判決,
而是經歷數載的民事訴訟歷程
對法官失望與不信任,
不想再自取其辱讓民事法官…
血腥殘害自己的身心!
大法官表示了解後結束會庭
困惑走出庭外心想…
程序戰勝真理是嗎?
矯情戰勝正義是嗎?
司法果真的死了嗎?!
那天收到判決書..
沒有勇氣打開…看著它到到半夜….
最後鼓舞顫抖的雙手使勁撕開封口
合議庭判決文寫道:xxx緩刑兩年…
三、本院論斷:
(一)
量刑之輕重,
係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權之事項,
苟已斟酌刑法第五七條各款所列情狀
而未逾越法定刑度…
心想:自由心證的裁量權…
好偉大的官威???
請問恐大大您的自由心證
標準是所憑何物?
您的裁量權又是依什麼根據?
緩刑的理由就因為被告坦承認錯
加上年事過高
就可以一筆勾銷所觸犯刑法
第356條、第214條的刑責是嗎?
賤民共同認知…
無論年齡、職業、性別、身份同一論罪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在台灣的司法是神話嗎?!
(四)
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責之宣告,
台灣法院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記錄表存眷可查….
心想:此地無銀300兩…
恐龍大大的智商果真不同人類,
擺明告訴賤人我,
被告有前案沒被判有期徒刑,
不也說明被告雖沒有期徒刑
但是有緩刑記錄,
被告這是第二次觸法不是嗎?
沒有加重罪刑反而網開一面??
恐大大您們的...
自由心證裁量權邏輯真的與眾不同?
諸位恐龍果真來自侏儸紀公園的...
低等動物!
對於判決的結果欲哭無淚、頹喪失望,
平心靜氣反覆看著判決書,
不斷地問自己該放手嗎?
故事結束了嗎?
不…不…我不相信
我深愛的自由民主台灣…
是一個司法已死的社會,
是一個極權的司法結構,
傳說中開封府監察院定會秉持正義,
打開筆電搜尋監察院網頁申訴…
刻意引導前夫為低收入戶、
限制我三個月後才能設定抵押品、
讓我被地政事務所懲罰罰款、
逼迫我驚恐地經歷地侏儸紀公園,
卻還高升高等法院的民事恐龍後,
再到台北地院政風處申訴…
蓄意將紙本判決書於
過年期間郵差不送信時寄出,
剝奪我上訴時效的刑事恐龍,
和矯情、假藉自由心證之名、
無視刑法第356條和第214條刑責,
強勢極權宣判被告緩刑恐龍三人組!
突然…
一道微弱的光芒在幽暗的晨曦中娓娓透進來,
彷彿規勸我…
在法弱權霸、公權力妥協、
惡勢力猖獗的司法結構中,
無人敢牴觸這股貪婪腐敗黑暗勢力的猛獸
弱勢賤民根本是以卵擊石無力對抗…
跟公平正義道別…
放手吧!
就在時針分針努力地劃過無數的刻度後..
驚喜收穫監察院來函表示收受處理中
才發現監察院果真是存在的單位
數天後又收到地院行政中心處理回函
心中再度燃起希望和期盼公平正義歸來
但是在煎熬的等待之後……
監察院回函僅附上地方法院複查報告….
…台端抵押淪為第三順位,對此本院深表遺憾,
亦會提醒相關人員爾後育類似情形,
須注意預防惡意行為….
天哪!這張熟悉的回函
就是數年尚未提告刑事訴訟前,
向台北地院政風處申訴
民事恐龍調解時蓄意誤導
和設局陷害事件之後,
政風處寄來的書函
且一字不漏又輾轉再寄給我?
不禁想問監察委員
必需依附在地院調查嗎?
有深入勘查恐龍有無失職嗎?
有哪家的家長會說
自己的小孩本性惡劣呢?
傳說中的開封府果真是
虛有其位無實權的機構!
幾天後又收到地院政風處Email回覆
…承辦法官在程序進行中
並無不合理的言詞及作為
台端對於程序進行
和法律規定容有誤會…
至於法院是否對被告緩刑,
均係法官本於審判職權之判斷,
尚非司法行政所所干涉,併此敘明。
心想…
程序的遊戲規則全憑你們說的算,
那容得下賤民放個…屁!
法官審判職權就可以
肆無忌憚不合邏輯、
不合常理、違背公平正義,
依據個人的喜惡判生、判死是嗎?
諸位恐龍大人真的不知
人民對司法不信任和憤怒
因素是…
貪婪極權司法結構
讓司法不彰、讓被害者蒙冤,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矯情的假借慈悲為懷
不斷複製出無數個佛地魔,
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生命!
躲在象牙塔內
不懂常理、拒絕進化升級、
不合邏輯判決引發爭議
還沾沾自喜佛心拯救敗類!
反覆看著這些....
大言不慚的文字組合心痛、悲傷
心痛…
公平正義被這群貪婪恐龍
挖出眼珠、割斷舌頭、
刺穿心臟活活凌遲至死了!
悲哀…
公平正義被這群極權恐龍
分屍裝袋丟棄焚化爐、
火化成灰燼永無翻身的機會!
暗黑的天空
又開始層層壟罩我的世界
因為…Justice Is Dead…
Justice Is Dead……
Justice ……Is Dead!
後記
故事的結局令人滿感嘆因為…
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讓恐龍踐踏
堅強、廉潔的司法堡壘被金錢、權貴給穿破!
檸檬子期盼受困司法泥沼的網友
枷鎖真實故事內容對您有些許的幫助,
謝謝支持!
檸檬星語
程序戰勝真理
吾震驚…
矯情戰勝正義
吾髮指…
公權力妥協
吾滴血…
惡勢力猖獗
吾祈福…
法弱強霸
司法已死
司法已死 檸檬子
註解1毀損債權
刑法第356條
於執行名義已成立而將受強制執行之際,
毀損告訴人有充足的擔保能力債權。
註解2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實,
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
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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