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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4 04:42:37| 人氣38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談網路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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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姜智逸律師


網際網路真是越來越好玩了,網路是一個匿名的虛擬空間,任何人都可以在網路上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就莘莘學子而言,多半流連於線上遊戲、BBS站、討論區、家族留言版、MSN、ICQ以及網路聊天室等,在這些提供網友互動的園地裡,經常可以看到網友們留言互打「筆戰」。

也會看到某些網友們出現較為激烈的言論,甚至於涉及人身攻擊、辱罵或誹謗他人;或是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造成他人的名譽受損,您也許\會認為:「反正我只是坐在電腦桌前,沒有人知道我是誰,當個『小白』或『廖北鴨』又不會怎樣!」,但是您可知道,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觸法呢!

刑法對於誹謗行為是有處罰規定,在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此,您可別認為誹謗他人是理所當然的喔!

還有一種情形也是很常見的,網友們經常會上傳一些關於他人隱私的照片或影片,甚至於會提供連結讓網友們下載,最有名的例子像是「樹德家商援交」、「中原大學頂樓偷拍」、「東海大學偷拍」等,除了觸犯以上的誹謗罪之外,還涉及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就目前刑事偵查而言,從上網來源追查使用者,是相當常見的手法,警方對於那些想隱藏在電腦後面偷偷作壞事的人,都能夠一一破解,逮捕歸案。在資訊社會的今天,人們利用網路拓展自己的視野,一不小心也會被網路的誘惑所淹沒,網友們,當您在網路上進行誹謗行為時,請三思而後行!

台長: 夜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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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圖文創作(詩詞、散文、小說、懷舊、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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