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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犯罪,應向何一法院為之?

作者 : 黃育杉 律師 (原則)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被告於起訴後遷移住所?)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837判例:「……被告...

新聞台: 談醫學法律 | 台長:夜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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