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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方用藥之相關規定

( 轉載自中央健康保險局 ) 1.特約醫院或診所對保險病人的處方用藥,每次開給三日份的用量為原則,外用藥一次可開給五日份的用量;但醫師也可視病情的需要,對一般病人最高一次開給七日份的用藥量,對慢性病人一次開給三十日以內的用藥量。 2.醫師如果未註明處方不可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價格...

新聞台: 談醫學法律 | 台長:夜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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