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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0 15:07:26| 人氣12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惡女的【恐怖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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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家還有沒有印象,幾年前一個警察槍殺了自己「迷戀」的女子。據說,這個女孩為了躲避他的追求,換工作、搬家、換電話,偏偏這個男人就有本事利用工作之便,緊追不捨。案發之前也曾數度威脅女孩要她死,或是要她的家人好看,可悲的是,死者及家屬雖然曾經報案,卻沒有任何人理會。沒人理會倒不是因為男人是個警察(有點忘了,可能是男人的父親是警察局分局長之類的),而是法令對這樣的案件無能為力---在成為實際的行動,也就是刀光血影之前,這樣的案件很難成立。

我的一個朋友和男友分手後,男人撂下狠話,她不以為意,後來,男人有一陣子常常在她家樓下藉酒發神經,大吼大叫的髒話連篇,說她是妓女,連鄰居都對她另眼相看。更扯的是,她騎機車出了車禍,事後發現機車的剎車線早被剪斷。

我自己還算好,頂多就是事隔八年還是知道對方依然「唸唸不忘」,一直宣揚我的惡行劣蹟,早被他命名為賤女人,也沒有死亡威脅,只說要潑我硫酸。頭五年搬家像吃飯,門牌綁在腳邊,一有風吹草動就立刻打包,從不猶豫。

另一個實例叫阿夕,青春時期的男友很花心,後來遇上這個不定時炸彈,剛開始她很高興,她一直以為男人好吃醋是愛她的最佳鐵證,完全沒考慮到對方的醋意是否理性。一開始的甜蜜很快的讓她喘不過氣,男人甚至開始限制她和同性朋友間的社交生活,稍微「忤逆」他就對阿夕飽以老拳,事後再跪在地上:「都怪我太愛妳!」阿夕不敢離開他,因為他威脅沒有阿夕他活不下去。

事情搞到這種地步,自己受害還算好的。多年前,一個瘋狂愛上自己學生的老師,後來上女孩的家門殺光她全家人,只因為她的父母反對這門親事。

很多變態狂以「愛」為名,行變態之實,哪個正常人會愛一個人愛到殺死對方或是殺死自己?!不要褻瀆愛情!這種變態的情緒,充其量不過是個控制狂兼戀物癖---把人當成可以被擁有的物品,不是瘋了是什麼?!

請你放了我吧!不要再自以為是的扮演情聖的角色,我有權力不愛你!聽清楚了嗎?我有權力不愛你!

台長: ninet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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