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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 14:31:58| 人氣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先正格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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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寧心安無事而家貧,莫煩惱多事而家富。寧無病而食粗飯,莫有病而食良藥。

[ B ] 房屋不在高堂,不漏便好。衣服不必綾羅,和暖便好。飲食不在珍饈,一飽便好。娶妻不讚貌美,賢德便好。

[ C ] 世俗煩惱處要耐得下,心懷遷纏處要割得下,境地濃鬧處要淡得下,義氣憤怒處要降得下。

[ D ]見人不是處只消一個容字,自己難過處只消一個忍字。

[ E ] 事當快意時需轉,言當快意時需住,不可言之事口莫說,不可行之事莫萌。

[ F ] 為政之要曰公與清,成家之要曰勤與儉,讀書成家之本,和順齊家之本,勤、儉者富之本,大富由天,小富由勤。

[ G ] 學得一分痴凱,多一分快活,學得一分退讓,討一分便宜。

[ H ] 安詳是處事第一法,涵容是待人第一法,謙退是保身第一法,灑脫是養心第一法。

[ I ] 奢侈是為惡之根,淫慾乃喪身之本。

[ J ]以忠孝遺子孫者昌,以智術遺子孫者亡。

[ K ]事雖小,不做不成 ; 子雖敏,不教不明。

[ L ]耳不聞人之非,目不視人之短,口不言人之過,庶幾為君子。腹不飽詩書甚於餒,目不接前輩甚於瞽,身不遠於聲色甚於阱,骨不脫俗氣甚於痼。註:阱﹍井

[ M ] 人當交厚時,不可盡以私密事與之,恐一旦失歡,則前言憑為口實 ; 至失歡之時,亦不可以切實之語加之,恐忿平復好,前言有愧。縱與人相爭,只可就事論事,絕不可揭其父母之短。歸門之醜,此禍關殺身,非止有傷長厚己也。

[ N ] 交財一事最難,雖至好親友,亦需明白,寧可後來相讓,不可起初含糊,俗云先明後不爭,至言也。

[ O ] 路當窄處需讓一步與人行。滋味濃時,需留三分與人食。

[ P ]富以能施為德,貴以能天下為德。

[ Q ] 富貴子弟宜學寬,聰明子弟宜學厚。

[ R ]人之所賴以生者為錢財,能於錢財上寬一分待人,省一分濟人。若能事事留心,久久習慣,雖不見福,而禍字消矣。如一味刻薄,以為得計,一遇飛災,傾家蕩產。所入不償所出,悔之晚矣。

[ S ] 待有餘而後濟人,必無濟人之日。待有暇而讀書,必無讀書之時。

[ T ] 多一番挫折,長一番見識。多一倍享用,減一分志氣。

[ U ] 人不能無錯念頭,須要扯得轉來。

[ V ] 損人利己,終無顯達。害眾成家,絕不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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