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同學一起去逛了百貨週年慶,順便想把前天拿到的四百元抵用券給它善加消耗。因為額度很小,所以第一時間便想用小褲褲來抵,應該是個不錯的點子,反正也剛好缺少某個特殊款式,就這麼辦吧。逛到展示窗口,可怕的專櫃小姐馬上鼓起如簧之舌,一件一件又一件的把個七彩繽紛攤成琳瑯滿目的整桌,幹麻,一禮拜的份要全買齊呀?「只是想把抵用券折掉而已,這位小姐妳也未免太熱心點?」,我心裡這麼想著。
忙了半天挑款加上打折計算,依流程慣例詢問到付款方式,我終於找到插話機會:「抵用券扣掉還須要多少?」「很抱歉,我們這裡不能使用抵用券喔~」「這樣子喔?那小姐妳且慢撕標籤,我不買了,對不起。」「......沒關係.....」說時遲那時快,立刻走人且趕緊把神情呆滯的朋友帶離肇事現場。
「妳太猛了吧?竟然敢不買就走人?」「不能抵當然就不買了,本來就不是很必要嘛。」突然想起以前跟我娘,在某日系化妝品專櫃試彩粧的經驗,那個小姐就是一副愛理不理的機車模樣。我覺得珠光亮粉的效果和我娘不很搭嘎,出口發聲的結果,是被當場撲克指正,還好母女倆十分有默契,一二三同時道歉走人。只留下一張很臭很臭的大便臉,和嘟嚷嘟嚷的歪曲嘴型.....
好像有點惡劣?我從同學驚訝的眼神裡,發現恐怖的事實。這應該也算一種「變態的偏執」吧?哇哈哈哈...^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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