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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7 12:39:51 |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經企業知識】跨國企業換股併購 限制將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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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換股併購 限制將放寬

來源:自由時報  日期:96/6/7

〔記者歐祥義╱台北報導〕經濟部為創造更具競爭力之投資環境,將檢討放寬跨國企業以股換股進行併購,作法包括放寬股份交換的外國公司資格,為有實際營業活動之外國法人;同時會計師以外之專業人士,也可被認同可出具合理性併購意見書。

  經濟部表示,近5年來由於1997亞洲金融風暴、美國911事件及企業會計醜聞重創國際經濟,延宕至今,致國際間投資轉趨消極,影響外人投資,再加上大陸經濟成長迅速之磁吸效應所造成的資金排擠,致使今年1至7月僑外投資金額僅8億4375萬美元,較去年同期負成長17.7%。但7月份僑外投資金額達3億4770萬美元,較6月份增加107%,創今年各月之投資高峰。

  為鼓勵外人投資,政府已於去年12月依據「外國人投資條例」,受理申請在海外掛牌之跨國企業以股換股進行併購,近來則再研議放寬股份交換之外國公司資格及跨國併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之獨立專家資格。

  其中股份交換之外國公司資格,規劃由原規定的「需為經外國政府核准交易所掛牌公司或該公司已向當地交易所正式提出掛牌之申請並經受理者」,放寬為「有實際營業活動之外國法人」。

  至於跨國企業併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之獨立專家資格,則規劃由原規定的「應為會計師且所屬會計師事務所其合夥會計師組成人數應為10人以上」,放寬至會計師以外的專業人士,並訂定其資格。

  為強化吸引外人來台投資,經濟部也表示,政府未來將致力創造更具吸引力之投資環境,作法將包括:持續檢討現行僑外投資負面表列之禁止類及限制類項目,以擴大外資來台投資範圍;增加企業籌資管道,放寬外資以換股、以債作股、跨國併購等衍生性金融方式來台投資;提供重大僑外投資案件單一窗口全套服務;強化中央與地方投資夥伴關係;加速產業技術升級等。

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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