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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1 00:51:51 | 人氣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財經企管知識】危險的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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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捷徑
‧商業周刊 2007/05/16
曾經,李焜耀說品牌是他最大的冒險。如今,這句話聽來更加諷刺,因為這場冒險還看不到終點,卻已轉成了他個人與明基有史以來最大的危機。為何圓品牌夢,會讓明基捲入內線交易案?三個關鍵決定,讓李焜耀走上一條危險的捷徑。
【文/鄭呈皇】

曾經,李焜耀說品牌是他最大的冒險。

如今,這句話聽來更加諷刺,因為這場冒險還看不到終點,

卻已轉成了他個人與明基有史以來最大的危機。

為何圓品牌夢,會讓明基捲入內線交易案?

三個關鍵決定,讓李焜耀走上一條危險的捷徑。

一位曾經登上《富比世》(Forbes)雜誌全球版封面、被美國《商業週刊》(Business Week)列入「電子業名人堂」、目前掌管集團(友達、明基)四千億市值的台灣企業家,為何現在因為涉嫌內線交易被檢方起訴?

究竟,明基電通董事長李焜耀的真正樣貌是什麼?念茲在茲推動台灣品牌躍上國際的使命家?還是私心牟利的商人?

照顧員工?私心牟利? 人頭戶設紙上公司,開啟爭端

五月八日下午,桃園地檢署一份十七頁、七千字「九十六年度偵字第六一六五號」起訴書,以「內線交易、背信、洗錢」將李焜耀、總經理李錫華與游克用等五人提起公訴,雖未具體求刑,但立刻在企業界投下震撼彈。因為,李焜耀不是王又曾(力霸創辦人),明基不是力霸。

「…三人為鞏固經營利益…將未分配之剩餘股數納為掌控,充當隨己意調用資產,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在第二頁的犯罪事實上,兩位三十幾歲的檢察官胡樹德與翁偉倫,把李焜耀等三人描述成「經濟罪犯」。面對的是,七年以上的刑責。被對待的是,交保金額比被控掏空的力霸集團王家成員還高。檢察官會如此看待李焜耀和明基,源於一家神秘紙上公司——克萊歐(Creo)。

「克萊歐的成立,目的在於執行海外員工分紅事宜…」李焜耀在起訴書公布後的三個小時強力反擊,認為這是科技界常見做法。

回溯整起事件,其實是三個關鍵決定,讓李焜耀一步步陷入危機。

一切得從二OO二年二月,一場在明基台北總公司的午餐便當會報談起。

這天,李焜耀與游克用跑來找現任執行副總王文璨吃飯,三人談到未來品牌要打進全世界,勢必要延攬海外人才,「不過要如何給海外員工分紅股票呢?」李焜耀問。

權宜之計?惡意違法? 賣股再買回,缺乏透明監督機制

更頭痛的問題是,所謂的海外員工還不包括「大陸員工」,因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員工不能持有台灣公司的股票,也不能信託,除非「主管機關」同意。但過去業界都熟知,去問政府機關,答案都是:「No!」一位信託業主管苦笑說。

因為大石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橫亙路中,所以,明基必須設計繞道而行的捷徑。游克用經過一個月整理,他親自向李焜耀口頭報告,建議成立境外公司。

而明基內部全部近一萬五千名員工,知道克萊歐公司的人,只有李焜耀、游克用與少數幾位人資部員工。

第一個關鍵決定,成立克萊歐公司。

操作流程如下:第一步驟「存」,每年股東會後,明基會將分紅給海外員工的配股(或日後挖角用),先存入人頭戶童文池等四人名下;第二步驟「賣」,由李焜耀、李錫華與游克用三人伺機決定賣股換成現金,匯入紙上公司;第三步驟「再買」,在適當時點,游克用從克萊歐現金帳戶買回明基股票,存回紙上公司。

癥結在於:每年這批授權給董事長處理的股票,一旦進入人頭戶後,若缺乏透明的監督機制,就進入「人治管理」;也因此,李焜耀認為的處理海外員工分紅配股的「水庫」,五年後變成檢方眼中李焜耀的「洗錢中心」,有這樣聯想全因第二個關鍵決定出現。

巧合?完美犯罪? 交易時機點敏感,各說各話

二OO五年六月明基宣布購併西門子手機部門,到十月合併確立,一下增加四千多名外籍員工,為了應付未來發放給這些海外員工的股票,勢必要加大克萊歐的股票水庫。「西門子進來後,一年一下多了四千多名德國人,要趕快把這個換過去,才有辦法做。」李焜耀解釋。

於是,去年一月二十日起的一個月,游克用透過人頭帳戶賣出共六千七百六十九張股票後,匯款二億二千二百七十萬元到克萊歐公司。為的是三月買進股票、儲存水位,以便發給海外員工。此時,因為處分數量超過六千多張,又碰到非常敏感的賣股時機,因而被檢調盯上。

所謂的時機敏感,指的是,三月十四日,明基宣布二OO五年全年財報稅後虧損六十億二千萬元,是成立二十一年以來首度虧損。

證交所的股市監視機制有了反應,發現:明基在宣布財報虧損前,有高階經理人「偷跑」大量賣股,因此移請檢調調查。

檢調因而認定明基是「內線交易」。深入調查,最後居然發現內線交易背後還隱藏著一個更大的帳戶。

第二個關鍵決定後的一個月,第三個關鍵決定隨即出現。檢調發現,人頭帳戶賣股票匯款到克萊歐後,動作並未結束。在三月十四日宣布虧損後,明基股票下跌之際,紙上公司大舉進場買明基股票,而且變成明基第九大法人股東。檢方解讀,李焜耀等人在「護盤」,是「圖利自己、鞏固經營權」,涉嫌背信。

最後一個關鍵現形,讓檢調拼湊出明基整個疑似完美「犯罪」模式,潘朵拉盒子完整呈現。

個案?通則? 錢未進私人口袋,凸顯法令問題

起訴書上載明,三月十四日財報公布後,游克用隨即在十六日以紙上公司克萊歐名義,買回四千二百九十五張股票,「製造該股票活絡表象…使該公司股價終止跌停。」關於這點,李焜耀相當不滿的說:「明明三月七日、八日也有買進股票,證明我們不是因為財報公布後,怕股價下滑才護盤,但檢方這個都不寫!」他接著表示,他有將克萊歐即將執行海外員工分紅股票的相關資料給檢察官,但這部分檢察官也不採信。

除了護盤,第三個關鍵決定還牽扯出鞏固自己的經營權。這點,李焜耀略微動怒說:「零點幾%就說我『鞏固經營權』,真笑死人,不到一%喔,怎麼鞏固?」檢察官以戴墨鏡的眼睛去看整個企業家經營的善意,這是他無法接受的地方。

明基事件是單一?或者是通案?

持平而論,輔仁大學金融所教授葉銀華認為,這些股票買賣只有高層決定,不受監督,「的確有違背公司治理的可能,但從法令環境來看,卻又不得不這樣做。」他說。

無辜?有罪? 重創品牌價值,官商與投資人皆輸

李焜耀全然無辜嗎?

加油打氣。李焜耀等高層被檢調約談後,明基員工在牆上寫滿對他們的祝福與信任。
(照片提供/商業周刊)
他是有錯,該打三十大板。一位跨國集團負責人,對於法律分際,應採更高的標準,這是社會的期待。對於董事會之信任,授權董事長處理員工分紅股票,未能建立透明的監督機制,但李焜耀罪不及抄家,「從法令環境來看,卻又不得不這樣做。」跟不上時代的法令,弱化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企業普遍無奈,這是政府該有智慧檢討。

李焜耀,畢竟不是王又曾。政府拿著「大炮」在手,要有能力分辨孰為大快人心,孰為人心惶惶。

檢方一連串的大動作,明基三月十三日被搜索後隔天,集團市值縮水一百七十三億元,若加總品牌權益因此受到的損害,絕對超過這數字。一百七十三億元是什麼意義?全台灣數十萬家的大小企業,只有很少數企業有這等價值。一下子,巨大的市值就蒸發了。於是,李焜耀輸了,投資人輸了,政府也輸掉企業的信任。

【更多精彩內容,請看本週最新1017期《商業周刊》】

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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