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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03 23:26:58 | 人氣1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法律常識】少年純賭博財物,會被處以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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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少年純賭博財物,會被處以刑責嗎?

/ 劉孟錦.楊春吉

 【問題】

    如果我去賭場,我沒滿18,如果被警察抓,會被關嗎?要負哪些法律責任(註一)?


【解析】
按「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左列事件,由少年法院依本法處理之︰一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本辦法所稱少年不良行為,指少年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七  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警察機關發現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時,除得予登記或勸導制止外,應視其情節依下列規定處理:一  少年不良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觸犯其他法令者,分別依各該規定處理。」分別為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條、第3條第1款、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第3條第7款、第6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是12歲以上18歲未滿之少年,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即為少年不良行為;警察機關發現少年不良行為,除得予登記或勸導制止外,少年不良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觸犯其他法令者,分別依各該規定處理。

而本案中的提問人,未滿18歲,於賭場賭博財物,自屬少年不良行為。警察機關發現該少年不良行為,除得予登記或勸導制止外,自得分別依刑法第266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鍰。」為之。惟以上處罰對於純為賭博財物者,僅處以1000元以下罰金並沒收「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或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鍰而已,尚未處以刑責,應無被關之疑慮。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41115日 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關於聚賭~!!!關於聚賭~!!!關於聚賭~!!!關於聚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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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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