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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5 16:21:50 | 人氣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生活/環境/民俗】愛,要說也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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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要說也要做

 


自從筱玫騎機車摔傷後,為人熱心的學長文強義不容辭,每天負責載送她,兩個人感情漸漸增溫,旁觀者都看出他們之間已經冒出火花了,筱玫竟還徬徨猶豫地自問:「怕我睡過頭,打電話叫醒我;知道我肚子餓,幫我買消夜……這就是愛嗎?如果他真要追求我,為什麼不正式告白?如果他愛我,為什麼有時候對我忽冷忽熱呢?」

 

有些男人只做不說
筱玫實在太年輕,不知道有些男人對於愛的告白,存在著所謂「只做不說的行動派」,並非每個男人都會精心策劃令女孩嚇得目瞪口呆的儀式,有的男人會選擇細水長流的默默付出,儘管沒有那麼轟轟烈烈,但還是希望能夠打動女孩的心。
文強以為只要持之以恆地認真相待,總有一天筱玫就會明白。但是,他並非聖人,也有力氣用盡卻得不到愛而感到氣餒的時候,看在筱玫的眼底,卻誤解為「忽冷忽熱」!
愛情的經營,需要完整的互動。愛,既是要說、也要做。光說不練,不免流於花言巧語;只做不說,又教人難以猜透。女人,常錯在太矜持;男人,則敗在太老實。當有意進一步前,心裡突然浮現:「他到底愛不愛我?」的問號時,彼此都需要靜下心來,去看,去聽,去感受。
如果,雙方已經誠懇對待,卻無法感受相愛,有幾個可能的原因:曾經受過愛情的創傷,還沒有完全復原,既期待又怕受傷害;雙方個性都太理智,於是患得患失,不敢去愛;彼此真的比較適合做朋友,沒有戀愛的感覺……以上理由,看起來都是兩人相愛的路障,卻各自幸福的保障。
愛,既是要說、也要做。但是,更需要的是:機緣。時機和緣分,缺一不可。相識,不一定能相愛;相愛,不一定能相守。還沒有很強烈的確定感之前,不要急著牽手。

 

蘋果日報-吳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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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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