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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4 23:59:41 | 人氣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生活健康你我他】行動不便者 可託人代領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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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不便者 可託人代領藥
【甯瑋瑜╱台北報導】依據健保現行規定,需長期領藥的慢性病人除非長期臥床,否則家人不能代為領藥,衛生署擬放寬規定,只要患者行動不便就可委託他人代為就醫領藥,衛生署最近已預告草案,最快七月一日可公告實施。


 
 
七天內可補件退費
健保局醫務管理處經理沈茂庭說,近年來持續接獲病患反映,指患者儘管沒有臥床,但多為年老多病,為拿藥而往返醫院非常辛苦,因而作此修正,將長期慢性病患委託他人領藥限制,由「因長期臥床,行動不便者」,放寬為「行動不便」。民眾陳小姐說:「這是個好消息,以後就可以幫生病的媽媽拿藥了。」但沈茂庭強調,前提是病人的病情與所領的藥物未改變,才可委由他人陳述病情領藥。
另現行規定,因「分娩、緊急傷病」就醫,不能提出健保卡或身分證明者,可在就醫七日內,補齊證件核退費用,由於許多醫療院所均放寬認定「緊急傷病」,新條文將改為「因故」就醫,忘了帶證件就醫的民眾,從此有法源可在七天內補件退費。

蘋果日報-9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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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落葉之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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