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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員工「賣身契」提前離職,如果不是身居要職,免賠!

  文 / 黃育杉 一位任職於中華商銀的職員,和銀行簽了3年的賣身契約,約定「該員若未任職滿三年而離職,應賠償公司…..」。 結果工作一年後該員就離職了,但卻被公司訴請賠償六個月的薪水共十六萬五千元。法院認定該項賣身契條款違反了勞基法,判決銀行敗訴。 年齡不到三十歲的 傅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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