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九十七學年度下學期國語文競賽細則暨報名表
一、宗 旨:為提升學生人文素養、落實國語文之推廣與學習,特舉辦國語文各項比賽活動。
二、主辦單位:通識教育中心國文教學組
三、比賽對象:全校學生
四、比賽日期:九十八年五月六日(三)早上10:00-12:00
五、比賽項目、場地、時間及規則:
項目 | 國語演說 | 國語朗讀 | 寫字組 | | 備註 |
場地 | 舊行政大樓3樓,視光科在職班203(可在視光科在職102班等待)(美食街餐廳樓上) | 舊行政大樓3樓,視光科在職班101(可在視光科在職102班等待)(美食街餐廳樓上) | 綜合大樓六樓,醫檢科專業教室(一)、(二)、閱覽室 | ※凡參賽 者皆准予公假。 ※依實際參賽名單,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 |
方言演說 | 方言朗讀 | 作文組 |
雲賜大樓3樓,幼保科閱覽室(可在夜間部護理科306班等待) | 雲賜大樓地下一樓,視光科在職班103(可在視光科在職105班等待) | 藝概視聽教室一、二樓A、B兩間(萊爾富對面) |
時間 | 5月6日 AM.10:00-AM.12:00。 |
規則 | 1.報到時間:各組參賽同學請於早上10:00前至各比賽場地準時報到,逾時 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申請公假。 2.「寫字組」及「作文組」:除稿紙、宣紙由通識教育中心提供外,其他所 需文具請自行準備。 3.比賽題目:除「國語演說」、「作文」、「書法」於參賽日現場宣布外,其 餘項目將於前三日由通識中心行政系統公佈。 4. 「演說組」比賽規則: A.參賽者於比賽前十分鐘先抽取題目準備,待唱名後再上台比賽。 B.演說時間以三分鐘為限,逾時將倒扣分數,屆時將以響鈴告知。 |
六、遴選辦法: 每組參賽人員由國文教師選派,若無國文課者請導師協助推派一或二名代表參賽。
(每組最多兩名)
七、報名地點及截止日:各組參賽名單請各班班長於四月十五日前送交「通識教育中心」或交由國文教師轉交。
八、獎勵辦法:
1、每組將選出前三名及佳作兩名,將頒發獎品、獎狀、嘉獎。詳如下表:
五專前兩年級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兩名 |
獎勵 | 獎品、獎狀乙幀、嘉 獎兩次 | 獎狀乙幀、嘉獎乙次 | 獎狀乙幀、嘉獎乙次 | 獎狀乙幀、 嘉獎乙次 |
五專三、四、五年級與二專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兩名 |
獎勵 | 獎品、獎狀乙幀、嘉獎兩次 | 獎狀乙幀、嘉獎乙次 | 獎狀乙幀、嘉獎乙次 | 獎狀乙幀、 嘉獎乙次 |
2、五專前二年級組第一名者,經校內國文科專業教師培訓後,將代表本校參加「苗栗縣國語文競賽」之複賽。
3、榮獲「國語演講第一名」者,將代表在校生於「九十七學年度畢業典禮」上致歡送辭。
九、成績揭曉:九十八年五月二十日前(書法優勝作品將展示於綜合大樓一樓前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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