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語文競賽辦法暨報名表
一、宗 旨:為提升學生人文素養、落實國語文之推廣與學習,特舉辦國語文各項比賽活動。
二、主辦單位:通識教育中心—國文教學組
三、比賽對象:全校學生
四、比賽日期: 九十九年 四月月七 日(三)早上10:00-12:00
五、比賽項目、場地、時間及規則:
項目 | 國語演說組 | 國語朗讀組 | 客語演說組 | 台語演說組 | 客語朗讀組 | 台語朗讀組 | 作文組 | 書法組 | 備註 |
場地 | 雲賜大樓 401 | 雲賜大樓 402 | 雲賜大樓 403 | 雲賜大樓 403 | 雲賜大樓 404 | 雲賜大樓 404 | 雲賜大樓 405 | 雲賜大樓 406 | ※凡參賽 者皆准予公假。 ※依實際參賽名單,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 |
規則 | 1.報到時間:各組參賽同學請於早上10:00前至各比賽場地準時報到,逾時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申請公假。 2.「書法」及「作文組」:除稿紙、宣紙由國文科提供外,其他所需文具請自行準備。 3.比賽題目:除「國語演說」、「作文」、「書法」於參賽日現場宣布外, 其餘項目將於前三日由通識中心行政系統公佈。 4. 「演說組」比賽規則: A.參賽者於比賽前十分鐘先抽取題目準備,待唱名後再上台比賽。 B.演說時間以三分鐘為限,逾時將倒扣分數,屆時將以響鈴告知。 |
六、遴選辦法: 各班至少參賽一個項目,最多限參賽兩個項目,每個項目限推派一名代表參賽,以使同學參加機會公平。
七、報名地點及截止日:各組參賽名單請各班班長於九十九年三月三十日中午十二點前送交通識中心彙整。
八、獎勵辦法:
1.每組將選出前三名及佳作兩名,獎勵如下,詳如下表:
五專前三年級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兩名 |
獎勵 | 圖書禮卷 、獎狀乙幀、嘉獎兩次 | 獎狀乙幀、嘉獎乙次 | 獎狀乙幀、嘉獎乙次 | 獎狀各乙幀、嘉獎乙次 |
五專四、五年級、二專 |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兩名 |
獎勵 | 圖書禮卷、獎狀乙幀、嘉獎兩次 | 獎狀乙幀、嘉獎乙次 | 獎狀乙幀、嘉獎乙次 | 獎狀各乙幀、嘉獎乙次 |
2. 五專前三年級組第一名者,經校內國文科專業教師培訓後,將代表本校參加「苗栗縣國語文競賽複賽」。若因故無法參加則依名次遞補之。
3. 榮獲「國語演講第一名」五專前三年級組及五專四、五年級、二專組畢業班同學將於「九十五學年畢業典禮」代表學生致辭。
九、成績揭曉:比賽完擇日由通識中心公告並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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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語文競賽 報名表
項 目 | 班 級 | 座 號 | 學 號 | 姓 名 |
國語演說 | | | | |
國語朗讀 | | | | |
客語演說 | | | | |
客語朗讀 | | | | |
台語演說 | | | | |
台語朗讀 | | | | |
書 法 | | | | |
作 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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