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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0 17:32:17| 人氣1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土地容積移轉 法律漏洞 轉手獲利 免繳半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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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 法律漏洞 轉手獲利 免繳半毛稅

【沈婉玉/台中報導】
  國稅局官員說,目前較常見富人利用容積移轉來規避遺贈稅的避稅案例。因公設地贈與子女免贈與稅,曾有建商購買公設地後贈與給子女,子女再轉贈給地方政府,換取容積獎勵。子女取得容積後,再與父親合建,最後取得上千萬元的售屋款。國稅局發現此種取巧移轉財產的方式,已依實質課稅原則來課稅。
  都市建地稀少、寸土寸金,不少業者將腦筋動到提高「容積率」上,藉容積獎勵措施,收購道路用地、古蹟等取得容積權益,再轉手將容積移轉、高價賣給開發商,讓小巷道也可蓋出摩天大樓,讓建商賺更多。財政部表示,容積移轉,屬於「權利」買賣,要課所得稅,企業則有營業稅、營所稅問題。
  目前政府有不少容積獎勵措施,是目前建商趨之若鶩的熱門「鍍金術」之一。建商先低價購買冷門地段的古蹟或公共設施保留地,捐贈給政府後取得容積率,再將容積移轉到燙金地段的建案上使用,一來一往之間獲益可觀,但卻幾乎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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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官員表示,移轉容積,並非真實的土地或房屋的買賣,屬權利的交易,必須就取得的對價申報繳納財產交易所得稅,沒有課徵土地增值稅、奢侈稅等問題。企業若因容積移轉取得代價,也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並繳營業稅。
  不過,依照「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或「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捐出土地、取得容積權益的原始地主,賣出容積的獲利,可百分百減除成本費用,等於免所得稅。第二手之後的容積買賣,獲利才要課所得稅。
  也就是說,業者先收購古蹟、公設保留地後,捐地給政府換取可移轉容積,再自建或出售容積給其他建商賺取的暴利,不必繳所得稅、土增稅和奢侈稅等,儼然形成暴利者逃漏稅的超級大黑洞。
  「容積移轉,現在實際幾乎沒繳稅。」不動產業者指出,出售土地與房屋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地政事務所依規定要將出售不動產的資料通報國稅局,一漏報國稅局就查得到。但是,容積買賣又不用登記,除非是必須揭露重大訊息的上市公司,大家根本不會乖乖自己去申報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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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尤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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