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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樓開會未通知 住戶可求撤決議

開會未通知 住戶可求撤決議 網友Maroo問: 我有一豐原房子待出租,近日房仲表示帶客看屋時,管理員說住戶開會決議,要收取100元清潔費。請問我們持有此屋所有權近20年,雖都租給別人非自住,但卻從未收到開會通知,這樣合理嗎?管委會的會議規範法源依據為何?這種規範合理嗎?出席人數是否須過半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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