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之眼./阿飛畫
看電影是大家都有的經驗,對號入座也是應有的守法守秩序精神。如果你不對號就入座,或是入座後把腳抬高干擾到別人,那是不道德的行為。
雪萊曾言:道德的最大秘密就是愛,或者說就是逾越我們的本性,而溶於旁人的思想、行為或人格中存在的美。
因此故,愛是最容易使人感染和迷失的情感反應,以愛為主題的思想、行為最易引人共鳴。
大凡喜歡寫文章的人,都希望自己的文章能打動人心,讓讀者感動。尤其寫小說或詩的,小說的劇情高潮迭起;詩則希望引發讀者的共鳴,這些都是因為讀者有類似的情感經歷或生活體驗,所以感受特別深。
為何會感動?只因進入了劇情或文意裡面,更能身歷其境感同身受,這也是一種「對號入座」。
我想大部份去看了恐怖片的人,劇終散場後該不會希望電影裡的殺人魔或鬼怪繼續和你糾纏,一路跟隨你回家甚至和你枕伴共眠吧?如果看的是愛情文藝片,一把鼻涕一把眼淚,有了愛的感動,也許希望也能像劇中人一樣,出了戲院就遇到一個白馬王子或白雪公主,之後有一段纏綿緋惻的愛情故事發生在自己身上…最後王子和公主快快樂樂地一起過著幸福的生活。不過,入戲跟現實畢竟有很大的差距,再怎麼說,故事也只是故事,故事中人不管柴米油塩也沒有生活的壓力,他們的身份和境遇也不可能和現實相符,所以也只能把戲裡戲外分得清楚才是。
聰明的寫手,懂得把故事寫成最大公約數,這樣就能讓更多的人「有感」,也會讓故事發揮最大的感染力。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佛家說人界是慾的化界,人身也就是慾的化身,因為七情六慾所致,所以來走這一遭,還這一身「慾債」。愛、恨、生別離、求不得苦,都是慾的業力果報。所以修行的方法,無非是捨斷所有慾望貪念,明心見佛性。
我乃一俗人,寫作「與文字造愛」新聞台,除了一些詩談和散文及跑步記錄之外,根本就是在演繹慾念紅塵,不是在修行或醒世。也沒有那麼大的志向,文字創作多了,難免容易招人聯想是我自己多年翻滾的故事或體驗?其實我的生活極其單純,我只是愛幻想,且想像力無界限!誤打誤撞有時純屬巧合,有時讀者太過入戲,自動來對號入座也是有的;有時會錯意,表錯情也是有的;有時歪打正著,不小心擊中別人的痛處?那也是無心之過。寫作有時跟作夢一樣,就像容格說的:夢不只是慾望的發洩,有時也是願望的實現。
三毛曾有句名言:「愛,不可說,不可說,一說都是錯!」不是當局者不懂何謂「迷」,如果不入迷那能稱愛情?不同的立場有不同的苦樂,最愚蠢者,莫不是以道德或世俗的標準來看待情侶間的互動和關係。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我對於這催動生命之原始動源既無歧視,也無批判。只是旁觀其發生,樂見其完成。偶爾也動動十指,為它記錄或展延。
行文至此,只是想及寫文多年,竟未申明「劇情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是該多此一舉,發發廢文以示負責。諸位新人舊好,若有在讀拙作時請別忘了,對號不入座,切勿庸人自擾自尋苦惱是幸。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