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網路,非本人所有。(如有侵權請告知下架)
有一天無聊按了「站台隨意逛」,逛到一個女女戀的新聞台日記。
寫的當然是台長如何愛著另一個比她嬌小卻堅強的女人。然而這台長另有一個男友,她也很愛她的男友。後來又因為和這女友分手,心中感到異常苦痛。之後又因工作職務調到日本,卻又和另一個日本男人發展了特殊的關係,心中卻又充滿罪惡感,堅持為在台灣的男友守住最後防線。因為她覺得自己也很愛在台的男友。
以前也曾回訪了一個男同性戀的新聞台,對於裡面的文字大開眼界,有了一番不同的感受。
我也寫過幾篇同志小說,不過真的進入同志的心中去體會他們,卻為自己小說的膚淺感到可笑。
一直很有女人緣的我,從十幾歲的青春時期開始,到現在,也不知道遇到過多少心儀的女人,談過幾多裹足不前?淺嚐即止?或錐心刺骨的愛戀?對於愛的感受和體會已經由最初的自私佔有,愛執無明到現在的體貼包容,無私奉獻…愛這東西,時而清澄透明,時而粘膩糾纏,時而清涼溫暖,時而銳利滅頂…。
有一回也是隨意逛,逛到一個年輕男子寫的一篇文章,意思是要人把「喜歡」和「愛」搞清楚(指的當然是客觀條件有可能發展成戀人的男女),他說愛是無法改變的,喜歡則經不起考驗很容易消退…。絶不要把喜歡當成愛,一定要分清了,然後才去行動。不然不會有好結果…。
一時興起,我就在文章回應中留下了短句:「它們的差別是──『喜歡』是兩個字,分開了一個是『喜』,一個是『歡』。還可以各自回到自己,高高興興地過日子;『愛』是一個字,拆開了不成字,活不下去,就變成屍了。」
當然,他是因為這兩種類似的情況而煩心或受挫?以前我總是告訴別人,不管愛或喜歡都有它的同質性,喜歡到了極致會變成愛,愛也可能退淡了(或清醒了)只剩下(回到)喜歡的程度。因為感情就像水,水熱到了沸點就是愛;不到沸點就是喜歡。
扯了半天,問題來了,愛有可能三心二意或跨越性別的障籬嗎?(三心二意或跨越性別的障籬還能算愛嗎?)愛是不是有獨佔性或排它性?
此外又如跨家世跨膚色跨國界跨年齡層跨時空跨這跨那的種種可逆不可逆交互的「化學作用」算不算愛呢?這個質與量的問題在現代社會中好像也搞得越來越複雜了…。
在我看來,愛不止有質與量的問題,還有時間性,隨機性,屬地性,向光性,明暗性和任性、慣性、慾性、感性、理性和同性、異性、第三性…族繁不及備載。總之,愛就是因為它的不可預測和變化多端,才會被千古稱頌,刻骨銘心。
各位親愛的網友,阿飛不是要來跟你談情說愛,扯了半天愛真的很難搞,有人身經百戰屢敗屢戰還越戰越勇;有人才一次中箭落馬就回天乏術了。不同的時期開不同的花,有的花期長而耐寒耐暑;有的曇花一現。有的像木棉革質勇壯,有的像苿莉經不起最小的風雨吹打。感情似水,愛卻是火,火要燒得多旺多大?還是像風中殘燭,那都是一個過程,都只是「當下」的現象。
前一篇貼文中,我提到應該開始放下物執了…網友阿武也有同感,把珍愛的東西一一捨棄或釋放,才能不受「物執」。物之於收留的人也有一段「緣」,也只是一段因果和業報,完成了,就可以而且也必須解放它。
就執念來講,愛也有其同質性,如果只是想佔有不願放手,那就是執超過愛了!不是件美事。小鼻子小眼睛的偏執佔有想法那有什麼偉大可言?我常跟人說:「愛是奉獻,不是佔有。一切為他好,以他的快樂為快樂。」也許有人覺得不可思議?這是阿Q的想法?得不到那能算愛?要怎麼愛?沒有相隨走天涯朝夕相處那算愛呢?
不過我說:「我愛你,與你何關?」
愛是很自我的感受,對方必定有某種特質吸引你,你才會對他萌生那種感受。扣掉這特質還有多少…?除非你也願意全盤接受,和他磨合,你的愛和他的愛才能成為「你們的愛」。如果不是這樣,重要的是你自己要去享受這種感受,享受過程,享受那當下的美麗或溫暖。除此無它。而不是以他為生命的全部,甚至迷失了自己,放棄了快樂。
只有捨得,才能獲得。只有放手,才能抓住更多。
阿武兄也不是個年輕人了,單身未婚竟也有去物執的想法,這是不容易的事呀!能把自己所愛的捨給更需要它的人,把千辛萬苦得到的輕易釋手易主,說來容易做來難。
梵語的「菩薩」是「覺有情」的意思。在果位上是已證果可以脫離輪迴之苦的位階。但是為了渡化眾生(有情),所以寧可重入苦境,為的是「覺」有情呀!是的,為了他好,這就是大愛至愛,如果我們不先把自己的苦嚐盡,只想對方跟著一起受或替我們吃苦,那是到底是自私還是愛呢?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