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縮減婦女數位落差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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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簡述
一、緣起
為縮減婦女數位落差,提供婦女基礎電腦使用相關訓練,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96年度運用中美基金推動「縮減婦女數位落差試辦計畫」,補助民間非營利團體/學校辦理相關訓練課程,以創造婦女社會與經濟方面的多重機會,進而提升其受僱或創業的能力。96年、97年各訓練約1萬、1.6萬名婦女,98年通過17個申請案,預計可訓練2萬名婦女,自98年11月起至99年3月止,受訓婦女人數約1萬人,執行成效良好,99年度爰賡續辦理「99年縮減婦女數位落差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二、依據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縮減婦女數位落差計畫」作業要點。
三、預期目標
(一)運用政府資源,結合民間力量,共同訓練未具電腦基本能力之婦女,提升婦女數位素養,預計訓練2萬名婦女。
(二)透過基礎電腦訓練,創造婦女社會與經濟方面的多重機會,進而提升其受僱或創業的能力。
(三)增進政府縮減數位落差計畫既有硬體建置使用效率,提升教育部數位機會中心等資訊設備民眾使用率。
(四)募集企業資源,徵求軟硬體及寬頻網路之供應,共同提升電腦與網路普及率,降低數位落差。
貳、計畫實施方式
一、補助方式
(一)非營利團體/學校提案辦理免費提供婦女24小時基礎電腦訓練計畫,經本會公開評選,核定補助當年度各該申請補助人數,每位受訓者所需訓練費用,本會補助1,500元。
(二)申請補助單位應於申請補助計畫中敘明所提供之配合款項或可量化資源。
二、申請資格
依法設立許可或登記之非營利團體,或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各級學校。
三、實施期程
申請補助計畫實施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遲應於100年4月 30日前完成計畫,並於計畫完成1個月內將申請補助文件備齊(詳如第9頁,陸、二、補助經費請撥作業),送達本會委託執行「99年縮減婦女數位落差計畫-業務推動及成效評估」之單位(以下簡稱受委辦單位)。
四、訓練對象
(一)以未具電腦基本能力之婦女為訓練對象,並以非都會區婦女為優先。
(二)每人以參加一次為限,已參加本會96年「縮減婦女數位落差試辦計畫」或97年、98年「縮減婦女數位落差實施計畫」者,不得重複接受訓練。
(三)參訓者免費受訓,惟參訓期間不得參與其他政府部門相關電腦基礎課程訓練計畫,參訓時間亦需達20小時,方符合本計畫之補助規定。
(四)參訓前,申請補助單位應說明並請學員填具「訓練同意書」(附件四),俾利本計畫推動與成果考核追蹤。
五、訓練人數
(一)申請補助單位訓練人數不得低於200人,並需將參訓學員資料造冊(格式如附件五,所有資料都為必填),做為申請補助款項之憑據。計畫審核通過後,全程參與計畫(參訓時間至少需達20小時,且簽具「訓練同意書」)之學員人數,若低於核定人數之單位,本會將依比例核減補助款。
(二)經審核通過後,受補助單位如因實際需求,擬調整訓練人數者,應檢附修正後計畫書及預算明細表送本會,並副知受委辦單位,案經本會核定,始得變更,並據以執行。
(三)申請補助單位訓練人數達1,000人以上者(包含1,000人),偏遠程度高鄉鎮及離島地區結訓學員比例不得低於5%。
六、訓練計畫內涵
申請補助單位應提具整體訓練計畫,主要內涵包括課程規劃、教材、教室及設備安排、講師及學員招募方式、計畫或課程的宣導、推廣、控管、運作、成果考核作法、結訓後輔導策略、提供之配合款項來源及可量化資源等。
(一)課程規劃
申請補助單位應規劃24小時基礎電腦課程,至少應包括表一所列核心課程,並應以生活化課程內容為主。
表一 核心課程規劃
| 學習單元名稱 | 學習內容 | 建議授課時數 |
1 | 基礎電腦概論 | 1.電腦硬體基本介紹(如螢幕、滑鼠、鍵盤、喇叭、印表機、主機等) 2.基礎電腦操作(如開機、滑鼠、鍵盤、桌面及圖示、工作列及開始功能表、視窗介紹、列印操作、當機及關機、檔案管理與操作等)。 3.文字輸入 4.其他 | 6 |
2 | 連結上網及收發電子郵件 | 1.網際網路世界導灠 2.網際網路入口網站介紹 3.政府及其他網路資源介紹(如政府婦女服務資源網站、成人或兒童數位學習網站、生活應用網站等) 4.電子郵件之申請及收發信件操作介紹 5.網路安全簡介及常見問題(如社交工程、網路釣魚程式或家長協助及防護子女的方式等) 6.其他網際網路應用 | 10 |
3 | 數位相機使用及相片上傳 | 1.數位相機簡介 2.數位相機操作 3.拍照技巧 4.相片存取及管理 5.相片上傳及網路相簿介紹 6.其他:如網路銷售簡介及網路拍賣實務操作(帳號註冊、刊登拍賣物品、拍賣期間維謢、結標作業等) | 8 |
(二)教材:申請補助單位應依上述課程規劃規定,自行編印或購買教材提供學員學習使用,並不得向參訓學員額外收取教材費用。
(三)學員招募:申請補助單位應招募未具基本電腦能力之婦女學員,每班最多以50人為上限。
(四)講師及助教招募:申請補助單位應聘請能從事教學之人士擔任講師及助教,並於計畫書中列明招募方式及費用。每班應聘請講師1名;一班學員人數如超過20名者,21-30名學員至少需增聘1名助教,31-40名學員至少需增聘2名助教,41-50名學員至少需增聘3名助教,以保障教學品質。
(五)教室及設備安排:申請補助單位應安排可從事上開課程教學之處所及設備,每位學員以配有一台電腦使用為原則,並於計畫書中列明安排方式及所需費用標準。
(六)宣導與推廣方式:申請補助單位應於計畫書中列明與本計畫相關之宣導與推廣活動擬辦理方式,包含學員招生及計畫宣傳等。
(七)控管及運作方式:申請補助單位應於計畫書中列明授課流程控管、運作方式與內部資源投入、行政配合情形,其中應包括製作簽到紀錄,並由學員逐次親自簽名。
(八)學員成果考核方式:申請補助單位應於計畫書中列明受訓後學員成果考核方式。
(九)結訓後之輔導策略:如提供課後電腦操作諮詢之管道、提供或轉介訓後進階訓練、以低價或免費方式提供受訓學員軟硬體、就業或創業協助等。
(十)是否有其他資源:計畫書中列明配合款來源或可量化資源之取得方式及可能合作單位。
七、經費補助編列方式
(一) 執行訓練計畫所需經費由申請補助單位自行規劃,經費編列標準如下:1.講師及助教費用(內聘講師鐘點費以800元/時、外聘講師鐘點費以1,600元/時為上限;助教鐘點費以講師之半數計算);2.設備、場地租借及清潔等費用平均每人最高不得超過1,300元為原則。
(二) 申請補助單位同一案件不得向其他政府機關重複申請補助。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07898&ex=1&ic=00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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