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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21:16:23| 人氣1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優惠房貸飛了 建商判賠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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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 記者:何祥裕 / 板橋報導 / 2010-06-08

顏姓男子去年在新莊市買屋時,建商允諾提供政府的2千億優惠利率房貸,但簽約後房貸卻縮水,顏不滿而提告,板橋地院昨天判決建商與代銷房屋的林姓女子,須賠償利息損失及懲罰性賠償金共30萬8千元。

顏姓消費者主張,去年8月向建商購買新莊市一戶小套房,建商指派林姓代銷女子與他辦簽約,當時林女承諾可以委由配合銀行辦理政府提供的兩千億優惠貸款,利率為郵局2年期定存利率加0.9%。

顏姓男子在8月9日與建商簽約,但簽約5天後,林女卻告訴他政府優惠房貸已額滿,只能改辦一般性房貸,顏姓男子共貸款162萬元,經計算一般房貸與優惠房貸後,貸款20年他得多支出20萬8千元利息,因此依消保法求償,並請求3倍懲罰性賠償共83萬元。

建商則主張,優惠房貸核准與否是由政府機關決定,林女也否認保證提供優惠房貸。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女事後曾寫一張便條向顏的父親致歉,因此認定林女有做相關承諾,林女是受雇幫建商賣屋,因此建商與林女得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賠償20萬8千元的利息損失,另外建商還得賠10萬元給消費者做為懲罰性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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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王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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