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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6 11:32:05| 人氣15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兩倍容積獎勵規定嚴 營建署未必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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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醒邦/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送出「舊屋換新屋」,宣布屋齡超過卅年中低樓層老舊建物,只要符合規定,可給予最多兩倍容積獎勵。但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符合兩倍容積條件的地區很少,最後還需經相關委員會審查,北市府的方案似乎不夠精確與嚴謹。

聯合報/提供

葉世文表示,要獲得兩倍容積需有許多前提,除了需為「都市更新條例」指定的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包括位於鐵路及捷運站四百公尺範圍內,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或其他配合重大發展建設需要辦理都市更新,經地方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外,其建地及建築物還必須採內政部的綠建築評估系統。

葉世文說,不一定是老舊建物就可享有兩倍容積,申請後還需經過相關規定審查。也有官員說,該案只是「宣示」而已,審查不一定會過。

永慶代銷副總經理吳金銘則認為,整體容積增加,看似成本可降低,但還是要看都更規劃的地區,若以老舊社區萬華來說,建商參與度應該不會太強烈,因為營造成本相同,建商會朝向往高房價地區發展,後續仍有待觀察。

潤泰創新總經理簡滄圳則認為,容積增加可降低都更的門檻,因此有機會加速都更速度,他樂觀其成。但最後能不能順利達成,要看市府的執行力。

也有建商抱持質疑的態度,認為都更流程太過冗長,每案都要等好幾年,北市府的方案講得太籠統,應先把都更的執行率、完成率拿出來講。建商也指出,規定卅年以上才能獲得容積獎勵,會讓很多住戶為了等兩倍容積而硬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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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王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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