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市張姓民眾去年透過房仲公司,花600多萬元向黃姓女屋主買下一棟公寓5樓,後來聽說5樓頂陽台加蓋違建鐵皮屋曾發生火警死了3人,認為黃女及房仲公司事先未告知凶宅,致他的太太因此精神焦慮,向板橋地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求償178萬元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凶宅並非在公寓5樓,且發生火警慘劇的鐵皮屋並非黃女所有,也非雙方買賣標的物,因此駁回張姓男子之訴。
張姓男子向法院主張,他去年7月透過房仲公司仲介,以667萬元買下黃姓女子的5樓公寓,入住後才聽鄰居說他家樓上的違建鐵皮屋,民國95年曾發生3人被燒死的火警慘劇。他向台北縣消防局查證,發現此起火警案件地址記載的是在他的新屋地址,認為黃姓女屋主和房仲公司刻意隱瞞事實,致他的太太因此精神大受影響,最後將房屋以550萬元低價賣出。
張要求黃姓女屋主和房仲公司賠償他再售出房屋的差價、手續費和精神損失,共178萬多元。黃姓女屋主則說,她在民國93年間因嚴重車禍而記憶失調,多年來就診達800次,買賣房屋的細節她不記得。
房仲業者說,仲介張姓男子買黃女房屋前,曾上台灣凶宅網搜尋,詢問鄰居也無人提及是凶宅,加上消防局和派出所並無記錄傷亡情況,認為已盡查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