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期待什麼?
為什麼法官應該和顏悅色?
為什麼法官審案要用嚴厲的態度?
法官、律師、檢察官閉庭後一同聊天有哪裡不對勁?
這是老師詢問每一組幾乎都會提出的問題。
一次法院參訪活動的作業,突顯了我們對法官、律師、檢察官苛刻的期待。
法官要獨立公正審判。
要適用罪疑唯輕原則。
因為可以加快辦案效率。
法官、律師、檢察官不是三方對立嗎?
面對老師毫不留情的質詢,每一組都拿出教科書上的「正確」作為防護,渾然不覺老師所提問題背後真正的涵義。
「你們期待什麼?」
是的,我們期待在法院驗證教科書中闡述的完美─正直客觀獨立的法官,對被告有利不利一律注意的檢察官,勇於為被告發聲爭取權益的律師,按照最理想步調進行的程序...
懷抱著滿腹雀躍踏入法庭,殊不知40分鐘後會是背負著震驚失落與印象衝突離去。
是我們期望過高?還是現實過於殘酷?
我們應該期望什麼?
我們可以期望什麼?
法官、檢察官,不過是高級公務員。
律師,說穿了是高級服務業。
我們鮮少要求一般公務員擔負過多的道德責任,
卻認為法官、檢察官,符合書本完美形象才是理所當然。
對於一般服務人員,我們幾乎不會以達成某種成功率可能很低的目標為他們應該有的職責,
卻覺得在成功率不高的辯護案件中獲得勝訴是律師應負的天職。
我們是不是忘了最重要的一點─
法官、律師、檢察官,即使套上看似神聖的套子,他們也是血肉之軀,也是憲法基本人權保障的一員。
用極高的道德標準規範
使用高倍數顯微鏡審視
我們期待,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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