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與好友分享這篇文章

如果每個小偷都可以用這個理由

昨天我在看電視, 廣告時轉回去中文台看新聞, 無意間讓我看到一則報導. 報導的內容讓我啼笑皆非. 一名偷腳踏車的人, 被抓到時跟法官說, 他是因為 走路去朋友家, 因為朋友住太遠了, 他走到腳起泡, 所以"不得已"才選擇偷路邊的腳踏車. 他說他用完 就打算歸還的. 結果法官真的檢視他的腳, 還真 起泡...

新聞台: 小芬日誌 | 台長:小芬
收件者E-mail:

請以分號區隔每個E-mail
例如:john@pchome.com.tw;mary@pchome.com.tw
信件標題:
與你分享這篇文章
訊息內容:
很精采的好文章!
如果你也喜歡,請轉寄給好友幫忙增加人氣吧!
您的名字:
小芬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