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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頭公投:哇勒蝦米碗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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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4 中時晚報
公投─啥米碗糕?
理喻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30514+132004020400814,00.html

昨日中時晚報刊登「世界自由民主聯盟」瑞士分會的副主席梅格理(Philippe P. Maegerle)的文章,他過去常前往台灣出席會議,對於台灣與大陸的兩岸政治,有獨到的觀察與看法。本文再以瑞士為例,分析公投應有的程序正義。公投應分「創制性」公投和「複決性」公投兩種。創制與複決是公投的目的,公投是達到表決創制或複決的手段。

立法或修憲公投的對象(提案),不管是創制性或複決性,法案本身在主事者提出之前,必須經過一番嚴謹縝密的研究與設計程序,行事絕對不能輕率粗糙,共有三道步驟:

首先,相關法案若由聯邦政府提出,一般先成立一個10至20人的立法(修憲)專案小組,研擬草案,然後將草案分送各級政府、政黨、民間重要團體組織廣徵意見,彙整後將完整的草案呈送內閣審核。若內閣認為條文不夠精密,便退回重擬;如覺可行,則移送國會上下兩院研議表決。

第二,分別由國會兩院相關委員會研議是否可行或者應該再斟酌修改條文,然後分送兩院全體議員討論。

第三,該案若獲國會兩院表決通過,但民間仍有異議,人民可以依法於百天之內提出前述「複決性公投」。如係涉及修憲,則須強制複決公投。

台灣目前的「防禦性公投」,既缺乏民意的參與,也缺乏應有的程序正義。反而連題目和內容都要送給美國參考,有如台灣是一個殖民地,而陳水扁連「特首」都不如。這樣的公投,根本連民主的第一課都不及格,怎麼說服歐洲國家認同?

台長: 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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