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開放在即,臺南市政府宣示「落實產地標示,捍衛畜肉安全」
#欣悦媒體記者林舒婷台南報導~明年(110年)1月1日起全台所有豬肉及豬可食部位的食品,不論生鮮豬肉、加工豬肉製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為因應此新法規上路,臺南市政府已於政策發布後,積極輔導業者,包括工廠、市場、校園食材供應商、進口商、賣場等各式食品業者,落實豬肉原產地標示,以維護市民食品安全。臺南市市長黃偉哲今(31日)上午於東東宴會式場與業者代表、市府相關局處同仁及稽查人員一同宣示「落實產地標示,捍衛畜肉安全」,並現場稽查,從農場到餐桌,確保食品供應每一環節都符合衛生標準。
市長黃偉哲表示,臺南是許多食品業者的重要聚落,食品安全一直是市府重視的議題,由於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開放在即,配合中央政策,要求相關單位要做好準備,做好稽查、國產和進口肉品標示分流工作,資訊清楚透明,並要求業者落實源頭管理、如實標示。
衛生局提醒業者,明(110)年新規定正式施行後,未依規定標示者,依食安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按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檢驗殘留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將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服務專線: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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