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訴願委員會主委暨委員諸公鈞鑒︰
貴院訴願委員會「院臺訴字第0980095576號決定書」敬悉。
檢視決定書事實部分,幾乎完全是唱和國防部,針對「眷管條例」相關法條所作之陳述,而對於民所提質疑有關︰
「公平正義原則?」
「眷管條例之適法性?」
「訴願人失智是否屬不可抗力?」
「宣導時機是否適時適切?」
「國防部眷村改建進度延宕被糾正轉嫁榮眷問題?」
「法律上之信賴保護原則是否可追溯及既往問題?」
「有無配套措施及後續衍生問題?」
「榮眷被逐出眷舍之安置問題?」…等,
均未作正面之答覆及陳述,雖然本訴願案對委員來說事不關己,但希望貴會能拿出道德良知和魄力,究明真象察查國防部眷管單位有無違失,為民伸張正義維護權益,國防部眷管單位行事作為,早已為國軍同袍及眷屬所詬病,民不希望「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成為院內各部會的橡皮圖章而已。
不服本決定,雖然可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憑小民隻手空拳,無異是以卵擊石,如何對抗得了擁有龐大行政資源及人力的國防部。以前扁政府時代,許多施政作為向為人民所詬病,期望馬總統執政後能氣象一新,希望不要再讓人民失望。雖然事務官不會隨政黨之輪替而更迭,但感情上應該還是有所選擇。
若以同理心換個角度,今天您遭逢此狀況,令堂被逐出居住五十餘年之眷舍,您將作何感想,又會如何處置?希望此箋不是狗吠火車,能為後繼者挽回一些頹勢,於願足矣!敬祈
鈞安
訴願人︰羅○○
代理人︰羅○○ 謹上
名詞解釋︰
官官相護︰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覆民眾訴願決定書…
「訴願人為無理由,訴願駁回。」
官樣文章︰典型範例—行政院秘書處回民眾陳情函回覆…
羅先生您好:
來信收悉,有關羅○○君因申請承受原眷戶權益事件,不服國防部國政眷服字第0980007391號書函提起訴願一案,台端為羅○○君之訴願代理人,該案業經本院作成98年10月21日院臺訴字第0980095576號決定訴願駁回在案,如不服本院前開決定,請具狀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院秘書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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