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水。一看題目大家大概以為是要講徐四京的著名小說或是改編版的電影吧。
不是,雖然我也覺得徐四京(幹嘛把一個阿兜仔翻譯成這麼中國的名字啊)的香水的題材很聳動,小說本身也不算不好看。
不過既然提到了就順便聊聊,我覺得"提煉每個人都喜歡的香味"這件事情幾乎是不可能的吧。有人覺得林志玲不美,有人覺得鮑魚不好吃,有人看到玫瑰花就起雞皮疙瘩,有人(而且很多,並聚集於豆媽之音樂課堂之內)一聽到貝多芬就睡著。
妳喜歡的男人跟我喜歡的男人差多少?你喜歡吃的食物跟我喜歡吃的東西一不一樣?那麼,最後一段很恐怖的,廣場裡的人聞到催情香味全部都瘋狂了的那一幕,我想,妳喜歡的香水跟我喜歡的香水味道相差多少?人又不是鹿啊馬啦這些動物是用味道來求偶的,催得了你情的味道不一定催得了我腦吧?
不過當然以香味作為題材還是很鮮啦。電影我沒看過,小說能流傳這麼廣當然還是有可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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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本小說並不是我要講的主題。我內心關於香水的真正吶喊是:我想建議政府發起一個"拒吸二手香水運動"!
說起拒抽二手煙大家都覺得理所當然,那怎麼沒有人發起"拒吸二手香水"運動呢?
大家都說噴香水比較有女人味,所以只要有錢買它個三罐五罐當剋蟑來噴也不會犯法。
問題是:
1.不是每種香水的味道大家都受得了。
2.沒人告訴大家噴多少的量才不會妨害別人。
對我來說,噴香水的嚴重性不亞於噴剋蟑。
第一次接觸香水是大一,生日時同學流行送迷你瓶的香水當禮物,自己也會特別注意哪一品牌香水的香味很對味,才剛"轉大人"的我們常常有人噴香水。我也不例外。尤其又喜歡很可愛的香水瓶子,都買小小的一瓶一瓶的擺在宿舍書架上,想像自己就要變成女人了。
後來我開始了我那劇烈頭痛的毛病。痛個幾次後開始回想起因,發現痛起來那幾天我好像都抹了同一瓶Anais的香水。我頭痛的狀況相當慘烈,以前形容過了,會痛八個小時以上還嘔吐個六七次,如果我沒有阻擋身邊的人的話就會有人把我送去急診了。
幾乎可以確定疼痛的源頭之後,過陣子又發現如果當天有同學上課坐我附近而且噴了味道我很不愛的香水,還有噴了髮膠(大部分的髮膠都有香味)我也會頭痛。
所以大學四年我幾乎只能用某幾瓶味道很淡的香水,其他的除非想自虐不然只好束之高閣。
大學畢業後情形越來越糟,後來變得連味道很喜歡的香水也不能噴,聞別人香水味的安全範圍也越來越縮小,就連含精油成分濃一點的洗髮精我也照痛不誤,於是我完完全全只能當個沒有味道的女人。
不只自己沒有味道,如果飛機或火車前後排有人噴香水我就知道完了,面紙掩鼻用口呼吸嘴巴還一邊碎碎唸一些是"拿香水當水喝嗎你是鼻塞喔死妖孽出來害人...."之類的瘋言瘋語,然後翻出隨身攜帶的普拿疼趕快吃來預防,手忙腳亂看起來像個神經質的瘋婆子。
印象最慘痛的是有次坐飛機,我旁邊的一個穿西裝打領帶看起來雅痞到很噁心的男生噴了很濃的古龍水,濃到我簡直要懷疑他是不是吸毒不然怎麼會對一種味道有如此深的癖好?我本來就很厭惡男性古龍水的味道,偏偏飛機那次又誤點,在跑道等很久才起飛,快飛到台北又奉命在上空盤旋十分鐘才能準備降落。
天亡我也。我一下飛機就直奔航站廁所吐到外面的人差點要幫我叫救護車。
(我後來跟老公說如果有一天他厭倦了我,就開始噴古龍水或蓄小鬍子,那麼不用他開口我就會受不了走人,連贍養費都可以省了。)
(男生的香水我幾乎都覺得很恐怖。還有一種男人的髮油的味道也很噁心。除了男性香水,大學時代還有一種女用香水叫SAMSARA,好像是YSL的,叫作"輪迴之香",方圓五里內有人噴我都可以聞得到那種香水的惡臭,我以前有大學同學喜歡噴,同間教室一聞就是一個早上我也的確快要去輪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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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能有持續性的香味,所以我不能抹香水,不能噴髮膠,不能抹味道重的慕絲,不能隨便去不認識的髮廊護髮,不能抹克蘭詩一種有香味的粉底液,不能抹剛買的露得清防曬霜(打開才知道味道重),不能擺野薑花或香水百合在身邊,坐到有汽車芳香劑的車子要用嘴巴呼吸。連以前有演奏會要弄髮型的時候只好託人從美國帶回倩碧的噴霧髮膠--因為倩碧號稱除了香水之外其他的東西都沒香精。帶到這種症頭啊,不是只有不要噴香水就可以了,其實很是麻煩。
另外我還算運氣很好的是,知道我有這個毛病的,坐在我附近的同事也為了我減少抹香水的量或是乾脆就不噴了。(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啊。對於好心的蕭小姐以及蔡大娘其實是深感抱歉的。)
我以前一直以為這種頭痛是自己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怪毛病,不料有次去日本看櫻花,車上有人拿起導遊推銷的香水咻咻噴了兩下,當場三個人像避難的蟑螂一樣迅速彈跳起身逃之夭夭,手腳並用的衝到最後一排去開窗戶避難。
然後三個人坐了下來,往窗外大喘幾口氣,才轉過來面面相覷。三人裡面當然其中一人是我,另外兩個是年紀與我相仿的在台積電的女生,一問之下才發現原來我們都有一樣的毛病,都為這種香味引發的頭痛所苦,他們其中一個還曾經懷疑腦部有問題去照過斷層掃描結果沒怎樣,另外一個則曾經因頭痛去奇美掛急診。我還算是最冷靜的呢。
所以有這種毛病的人應該還不少呢,真該組個自救會。我們每天遇到的每個人都有可能像是不定時炸彈一樣炸得我們不成人型。
既然大家都知道不能在密閉的方抽煙也不能在公共場合放屁,那我覺得我們應該建議行政院衛生署(屬於他們的管轄嗎?我不太確定)規定國民在公共場所噴香水應以兩公尺外聞不到為基準,密閉空間則完全不能噴香水,還應該製作"拒吸二手香水"的招牌及廣告來宣導。
真的,你喜歡的我不一定喜歡,你的香水可能是我的毒藥,你要是身體本來就會有味道那我也沒辦法,但是你不能強迫我去聞你故意製造出來的味道,就像我絕不會笑人家長得醜但是一定會笑人家妝化得很鬼魅。何況你妝化得得醜我可以不要含情脈脈的看你,你個性很差我可以閃人不要理你,你唱歌難聽我甚至可以勉強摀耳朵,但是你噴香水我不能不呼吸。
所以不遵守拒吸二手香水的規定的人應該通通抓去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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