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性騷擾: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的條件。
敵意環境之性騷擾: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並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敵意環境:指該行為已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尊嚴,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不舒服或深受冒犯的情境而言。
追求與性騷擾的界線:追求與性騷擾的界線在於該行為是否受歡迎。追求是兩相情願的,性騷擾是有一方覺得違反其意願、而有不舒服的感受,並且足以影響其正常生活。因此不受歡迎的過度追求,便有可能成為性騷擾。
提出性騷擾案件的申訴期限:申訴期間為自事件發生後 1 年內,如超過申訴期間者,受申訴單位得不受理,並於 20 日內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五日施行。
更多性騷擾防治資料請參考:
http://dspc.moi.gov.tw/lp.asp?CtNode=597&CtUnit=99&BaseDSD=7&mp=1
更多婦幼保護資料及宣傳圖片請參考: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http://dspc.moi.gov.tw/mp.as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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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於2002與2004的二位騷擾男,就長期觀察而言,非常適合於此性騷擾防治法
但因山豬孤家寡人又學武不精,於是一次只能處理一個,因此本公司鹹濕男獲此殊榮
性騷擾申訴書於昨日下午才送出,這位鹹濕男今天下午又開始對著我叫魂
真是給我一個絕好的機會,雖然稍讓老娘我下班一肚子鳥氣
先前就是因為山豬記性不好,記不起確切日期,又不知道這鹹濕男的資料,因此遲遲無法行動
總算耍些手段而弄到此人之資料,卻也引來些許同事好奇:「妳有事找他喔~~?」
多數同事不知道這事,少數知道此事的同事,其反應卻是兩極化
「妳要去投訴喔?會把事情鬧很大,而且妳會很丟臉的」
「呦~~~妳的桃花還真多」
「蝦咪?那個人真不知死活,誰不好惹,竟敢惹我們這裡最厲害會拳擊的人」
「那個X男人,我支持妳,去告他,給他一點顏色瞧瞧」
…………………
事實上,這鹹濕男在我們公司狼名遠播,有沒有人被手來腳來,我不清楚
但是言語上的性騷擾、羞辱,對他就像是三餐一樣的平常與必備
我不懂其他的女性同事為何要容忍這樣的行為?
甚至認為這樣的行為表示有身價、有人愛慕、值得竊喜……
就如同因為女人長得漂亮或穿著性感,若被性侵或非禮,是她的原因,活該囉?!
在正式投訴前,我跟部門同事反應過數次,卻總是不了了之
直到最近因為新大樓工程,讓這鹹濕男有過多機會遊走於我們部門內外
也因此徹底惹到了我,我老娘把我生得再怎樣,也輪不到任何人來占便宜
知會老闆大人後,老闆大人沒有反對或支持的言語,他就是尊重我的決定
但是他告訴我:「那種人,很難預料他會不會做出什麼舉動,所以妳自己還是要隨時小心一點!」
知道此事的人,不是覺得我自找恥辱就是很勇敢
但是我知道我一點也不勇敢
我厭煩這樣莫名奇妙的諜對諜生活
我厭煩這樣全身緊繃的警戒生活
我更厭煩孤立無援的感覺
但我就是不會去吞忍這種鳥氣,讓這種爛人逍遙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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