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贊助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聯合報、聯合文學、財團法人聯合文學基金會
三、目的:提倡文學風氣,鼓勵小說創作,發掘文壇新秀及反映時代精神。
四、徵文種類及獎額分配:
1.短篇小說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座一座。
推薦獎1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及獎座一座。
佳作獎若干名:支付本社最高稿酬及獎牌一面。
2.中篇小說首獎(文建會特別獎)1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及獎座一座。
五、作品字數及參加甄選者資格:
1.短篇小說:字數以五千至一萬五千字為原則。參加者以未獲省級以上社會性各重要文學獎短篇小說首獎或最高名次,或短篇小說不曾結集出書者為甄選對象。
2.中篇小說:字數以三萬至七萬字為原則。參加者以未獲省級以上社會性重要文學獎中篇小說首獎或最高名次,或中篇小說不曾結集出書者為甄選對象。
六、收件、截稿、揭曉及贈獎日期:
1.收件:即日起開始收件。
2.收件截止日期: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
3.得獎名單及作品於《聯合副刊》及十一月號《聯合文學》刊布。
4.贈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1.海內外華人均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寫作。
2.參加甄選作品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路發表或出版者為限。
3.應徵作品須用A4電腦打字列印,或有格稿紙謄寫,在得獎名單公布前,不得逕自發表或參選其他文學獎,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資格。
4.稿件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請另以單張稿紙詳盡條列:真實姓名、筆名、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地址、學歷、經歷、文學獎得獎名稱名次、出版著作等資料,並附近照一張。
5.個人資料未詳細填寫者,本社有權不列入評選。
6.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二十二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字樣,並註明參加「短篇」或「中篇」類別。請一律以掛號寄「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80號10樓 第二十二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評選會」收。
7.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8.每一類別以參加一篇為限。
八、有關事項:
1.入選作品,發表及出版權歸主辦單位聯合文學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發表或轉載,不另支稿費。個人單行本,另訂版稅。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揭曉後所獲之獎項及獎金悉數追回。
2.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3.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本社有權保留獎金三個月,以便作資格之查證。
九、評選作業:
1.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密封,並分初審、複審、決審三級程序辦理。
2.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評論家擔任評審工作。
十、其他: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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