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明瞭當時的她為何選擇交惡、避不見面、甚至是斷了關係。耐不住寂寞之後的搖擺不定,只會帶給對方無比的痛苦。殘存的希望與再一次交好、對談之後的餘燼,讓人不願面對關係破滅的現實。
她不願看到拉扯而變形的我,所以選擇了離開,一個人承受決定。
自己成為下了分手決定的那個人時,我終於明瞭,說服自己不再與對方聯繫,需要多大的勇氣。她,其實用心良苦。
「希望分手之後還能關心對方」「分手之後不要交惡、不要都不連絡」「分手之後還是可以當朋友」這些自私又可笑的想法,決定權並不在自己手裡。我們選擇將關係埋入深土裡,就沒有了進一步選擇的餘地。
自私又可笑的自己。
當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陷入一種混沌,明知道繼續互動下去已無法達到當初想要的關係,捨棄關係又非那麼輕易;想繼續但又圍繞著痛苦的愛、想放棄卻又沒辦法不繼續愛。在這前進不了也後退不了的兩難中,迷失了自己。
到底要繼續,還是要放棄?
用情已深,這樣的糾結拉扯失序。
被對方拒絕拉扯、看到對方與他人交情甚密拉扯、天天見面拉扯、夜夜拉扯。
終於在這顛沛流離的苦難之中,領悟到選擇終結自己生命的人,為何能在無止盡的困頓之中看見神蹟。
那邊的世界必定沒有這般撕裂與痛楚吧?
所謂愛的三角形,必定締結在三方都付出了真心。在這之中的每一個人都是受害者,同時也是加害者。一旦我們成為了受害者,那我們反應出來的行為與情緒將促使我們成為加害者。
去講誰對誰錯並沒有太大的意義,事情總會有先後與順序,三個人,都在某個時間點,做了某件不恰當的事。介入了,不論原先的感情是否安穩無慮,最後仍會揚起強烈的化學反應。這就是順序,而沒有所謂的公不公平。
人都會犯錯,我好希望錯誤之中的每一個人,都可以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不是汲汲於樹立敵對的關係。
學會控制自己的感情、學會保持距離、學會不在崩潰下傷害了自己、學會不去報復、學會負責的勇氣,有好多好多的東西等待我們去學習。
其實,我很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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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見到了許多不能認同的人與物。一個結了婚的有婦之夫,竟能輕易的碰觸他人的身體。抓住對方的小手臂,只為了談論起戴在手上的錶鐘之意。若是為了確認時間的話,又何必毛手毛腳?在另一個燈光昏暗的聚餐地點,竟將手貼上了穿了短裙的女子大腿處。只不過男與女,都顯得毫不在乎。
這些碰觸的性暗示,難道都是合情合理的行為?
他們既然都不在乎,那我何必在乎呢?為什麼呢?就因為,被觸碰的人是我在意的對象。無法佯裝自己沒看見,也無法隱藏自己失落的神情。這些情感與理由並不需要刻意的掩飾。
如果真有物以類聚這件事的話,我真希望被碰觸的人不會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