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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3 19:36:18| 人氣8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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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生氣。

為什麼我支持的候選人勝選四天了,我們這647萬1970人,只能默默的暗爽,不能慶祝,不能張揚,因為不能刺激國親支持者,以免造成社會對立。

搞什麼啊?因為一群不能接受敗選事實的人,我這一群小幅度多數的人,連「基本人權」都沒有。為什麼?只為了我們不能激化對立?如果造成對立,就是我們的錯,違法集會的那一群人,卻合法?(現在已經不是違法集會了,馬英九已經批准了)

然後,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天先說事情發生在博愛特區,所以應該由中央政府來處理。如果他說的是對的,為什麼四天前不說?還有,今天早上說應該由中央政府來管,那為什麼中午又批准了集會合法到27號?不歸你管又批准「那裡的」集會?為什麼?

驗票,我完全贊成,因為票數真的差太少了,我一直以為我們的選罷法有規定強制驗票,原來沒有。即然沒有,那表示我們的選罷法同意贏一票也是贏,所以連戰應該認了,但只差0.228的差距太小,所以要求驗票其實也不算太過份。可是,只是要提驗票,為什麼要動員這些人來攤瘓博愛特區?再者,依照選罷法,要驗票就要提出可疑的事證,為什麼不向法院提?為什麼只是對媒體散布?

再來,阿扁說要修法,因此只要一切順利,很快就可以開始,為什麼一定要緊急命令?緊急命令發布,表示國家有重大事件,人民的許多自由都必須被剝奪,而且立法院不能監督驗票,變成只有行政部門自己來。國親等於完全不能監察驗票,所以如果驗出來了,國親還是可以不服氣,因為一切只是行政院自己來。

而修正選罷法呢?修正之後,就可以由行政部門驗票,立法部門監督,有什麼問題,立刻指出。

而如果由中選會來呢?也不錯,中選會驗,大家來監督,也很公平。

但國親一定要緊急命令,為什麼?

你知道我要給的答案,但我不給你,你自己決定吧。

台長: DiA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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