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以往在石門水庫集水區設立工廠,都要經過環評,但縣府工商發展局卻放寬規定,新設廠房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及二千五百平方公尺以內擴建廠房,都不需進行環評。縣議員舒翠玲痛批這是便宜行事,將成為戕害環境的殺手;北水局副局長也認為不經環評的確不妥。
工商發展局長陳淑容日前在縣議會進行工作報告,舒翠玲就集水區設廠問題提出詢問,她指出,縣府去年六月十六日發出一紙公告,內容是「縣府工商發展局同意在水庫集水區、開發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內或累積開發面積在二千五百平方公尺以內工廠新設或擴增產能案件,免實施環評」。
她說,縣府的依據是環保署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目規定辦理,但該條款規定不需環評需經水庫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如今,縣府的作法等於自廢武功。
北水局副局長簡昭群表示,北水局雖然是水庫主管機關,但由於工廠登記發放沒有經過北水局,未來不知如何行使同意權;雖然目前集水區沒有濫設工廠情形,但不經環評就可設廠的確不妥。
陳淑容表示,縣府將嚴格把關,允許設立的工廠都會是沒有事業污水的小型工廠,不會造成污染,縣府衡量地方發展與水資源保護,才會放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