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為什麼兩個人相愛,不能結婚?
我不懂人生而平等,異性可以,同志卻不能結婚?
我不懂為什麼在台灣一堆妖魔鬼怪,可以強灌別人他自己的宗教,並賦予狹隘的家庭定義來推翻"天賦人權"呢?
那些妖魔鬼怪484要對不起歷史老師,回去重讀盧梭的"人是生而自由與平等",洛克的"人們不侵犯他人的自然權利"
那些妖魔鬼怪484要對不起自己的宗教?我找到以下資料,稍微整理一下,請妖魔鬼怪看看,當然,如果你們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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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人權”觀念的起源與基督教的教義有關,基督教認為,由於每個人都是神創造的,所以,在神的面前,人人平等。由此演繹出了人權的基本觀念:
人是神聖的,是應當受到尊重的,是不可侮辱的;
人是神創造的,故有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等基本權利;
人的權利是神授(天賦)的、生來俱有的、而不是另外某人賦予的;
在神面前,每個人的人權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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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不懂耶,可能到世界末日我也不會懂耶
為什麼有人喜歡也很享受去剝奪別人生而為人的自然權利?好像那些人都以虐待別人權利為樂趣,好像他們生下來的使命就只有干擾、妨礙和剝奪每個人的人權?
哈囉?你家的神叫你這樣幹嗎?不要扯什麼聖經,聖經是聖經,神是神,根本兩回事好嘛!況且聖經上的話妖魔鬼怪有1000000%貫徹遵循聽話過嗎?我看你們是選擇性失憶和選擇性執行吧!阿奈母湯喔!
教宗方濟各上台後,對LGBT族群頻頻發出友善,我還想說終於有教宗跟上時代願意改變,我信仰的天主教終於有救了,但去年新聞一出梵諦岡反對同性結婚,因為它是罪。我又徹底對我的信仰失望了,雖然我領洗快10年了,但說真的,我真的沒那麼虔誠拉!就算林祖罵虔誠,也不會虔誠到缺德去剝奪別人天生權利做給神看啦!哈哈
我會祈禱,我也相信天主,但我心中相信的主和那些妖魔鬼怪信奉的神是不一樣,我相信是一個和善,在祂面前人人平等,每個人值得被愛,不分種族、信仰、性向的愛每個世人的天主,不是妖魔鬼怪心中的那尊剝奪別人的天賦人權,強迫灌輸別人他的宗教的神,OK,如果神是無辜的,那就是妖魔鬼怪假借神的名義做缺德事拉
不過送給你們一句話:管他異性同性,別人結婚到底干你們姣屁事!你們要包生小孩嗎?
PS加碼尼采的話: 基督教的「教」字只是一個誤解,實際上只有一個基督徒,而他已在十字架上死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