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陰莖必須配陰道"當晃子,就把婚姻冠上"規則"給了『神聖化』」
~出自我的告白
在入正題前,我一定要先把我的預設立場講好:
「我不只因為有男女婚姻就支持同性婚姻,我還反對你們加諸在男女婚姻上的"神聖性"」
一男一女的婚姻是我的基本觀念,與其說支持同志婚姻,倒不如說這個基本觀念使我"贊成"同志婚姻
為什麼?因為這兩種婚姻在我眼裡只是一種:在天平兩邊的愛與婚姻。而這是種天性使然的愛的過程,既然說起了天性,那麼代表了它無關乎性向與性別。
台灣守護家庭(好吧,有點名的必要,但大小低調點XD以下截自官網):「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註七)男女之自然結合具生物自然繁衍功能,據以成立家庭,為人類社會穩定發展、自然生養教育下一代之基礎,因此受到憲法制度性保障。」
這段在我看來,很明顯,它把男女之間的婚姻,賦予了一切的神聖性,對於男女婚姻的"崇拜"行為
你知道嗎,凡是造神者都認為被造神人是神聖性的。你說男女婚姻不是崇拜是一種生物界的自然法則。那麼請問,所謂的生物界自然法則是什麼?
異性一定要相吸?異性間一定存在愛?只有雌性會生育?性交時一定是一根棒子和一個寒洞?人一定要繁衍後代?
到底是哪個?
我怎麼覺得這些看起來好像無法真正合理解釋的自然法則,在我看來,像極了"尷尬狀況"。異性一定要相吸嗎?只有異性間一定要愛嗎?我想同性戀不是21世紀才出現的"流行"吧?
你能確保每場賭注都穩贏的嗎?既然你心中有懷疑,那為什麼還要那麼肯定異性婚姻才是"自然"規則呢?
護家聲明第一段就說了,「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
何謂人格自由?我想你們的人格自由是建立在民法規範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如果今天民法規範是這樣寫的「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行訂定」。請問,所謂的人格自由,是什麼?可能是男女,可能是男男,可能是女女,這個人格自由就可能泛指任何性別的組合。但護家今天說的人格自由,只是藉著"規範保障",而不是所謂的"自然法則"
顯然,男女間的自然法則非鐵定存在且鐵定執行的。
(看清楚,當事人、人格自由的關鍵字。不要再跟我扯什麼人獸組合)
如果你說如果自然法則不存在,那麼民法幹嘛這樣寫!
記住,這樣寫是符合規則。規則不代表通用自然法則。既然自然法則不全然適用規則,那同性婚姻就不存在不符合規則,也就是不存在不符合自然法則
你知道嗎?
社會上最可怕的不是人訂的規則,不是該履行的規則,也不是永遠不變的規則。
世界上最可怕的規則是:社會賦予你的地位。如同每個女孩子的未來都被社會賦予成為母職
所以更別說護家說的男女婚姻制度具有維護人倫秩序(我贊成人倫關係,但後面接的秩序是什麼?我看來秩序只說明「單位」,不說明「換算表」)、
男女平等?我堅信同志婚姻和男女平等毫無關係(但你知道什麼樣的人才會說異性婚姻維護男女平等嗎?只有「神經衰落」的人)
養育子女(意思是說非男女雙人組的單親家庭和同性家庭,"不小心"養育子女會造成世界毀滅嗎?不是我挑語病,但它意思很明白啊。同性家庭會因其性向在子女觀念上有些變化,但同性家庭就一定出同性兒女?照這樣說,異性家庭就不可能出現同志兒女?毫無科學根據.........不要跟我談比例和被霸凌的風險,霸凌這東西本就無關乎異性和同性,這關乎了對方的屁孩以及未成熟的程度。
說到這,會性向霸凌的人,不就是"你們"長期以來的"教學"成果?
後來說,婚姻是「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這和上面我說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意思是一樣的,只是藉著"規範保障",而不是所謂的"自然法則"。
又說「男女之自然結合具生物自然繁衍功能,據以成立家庭,為人類社會穩定發展、自然生養教育下一代之基礎,因此受到憲法制度性保障」,這句話我滿贊同的,的確也只有異性能夠繁衍後代,但除了"為人類社會穩定發展"。
何謂人類社會穩定發展?性交後會懷孕的奇蹟會讓社會穩定發展?棒子進入寒洞會讓社會穩定發展?還是異性家庭會讓社會穩定發展?
和上述一樣,很明顯是因反對同性關係而反對,因為它都說了,男女成立家庭是"穩定"的發展。這種強烈主觀意識的規則,讓我看不出「自然法則」在哪?
再來說到性交好了。護家官網說「同性性行為(男男肛交)因其生理構造亦因摩擦而破皮出血及細菌含量高,極容易成為各種病毒傳染的途徑(肝炎病毒、愛滋病毒等),在醫學上被認為是一種不健康、不衛生、高危險之行為(註八)」
這種以偏概全的說法,是要我們把焦點放在男女做愛比較不會有染性病的風險?還是把重點放在同性做愛都有染病的機會?
(別他馬的跟我談比例!如果因同性做愛染病比例高就被認為是必須避免,行為不正當的。你馬的就不要只把男女性交看做人之常情和不可避免需求!不管同性異性,都應該做好防範措施,不要因為同性就說不衛生)
我相信護家一定會抗議:我可沒這樣說!我只是舉例同性性交的風險比男女風險較高
那拜託,別畫蛇添足補上"在醫學上被認為是一種不健康、不衛生、高危險之行為"。
不要說什麼生體結構不同,所以男男肛交會造成破皮流血,會細菌感染
男生和女生不會"肛交"嗎?棒子不喜歡插女菊花嗎?棒子插入女菊花不會摩擦不會破皮不會出血嗎?..........意思是說女生的菊花不只鋼筋做的,還有"防震滅菌"功能?
我覺得它如果加註不管男女都不贊成肛交的話,那就算了。但補上那句話只讓人感覺斷章取義,只准官兵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我知道,婚姻是一種愛的結果,只可惜我看不出來所謂愛的結果是指小孩還是指異性結合?
所以可以說,我贊成給予同性婚姻,我贊成男女婚姻是人類社會應有的本質,但我不贊成拿"棒子必須配寒洞"當晃子,就把婚姻冠上"規則"給了「神聖化」
我覺得同性婚姻只代表一種合法性,因為合法,讓你感覺到有保障。就像男女婚姻會因其合法而帶來保障,但這個保障叫做"夫妻"
你說,至少婚姻合法可以代表社會的祝福、地位和認可
我贊成同性婚姻,我贊成同志需要結為連理,我贊成同性婚姻和同性之愛是「自然法則」,我羨慕同志追愛的勇敢,我羨慕同志明白自己是什麼想要什麼想成為什麼,我為同志備受"規則"歧視而感到憤怒
我不覺得反對同志婚姻的人是該被檢討批評的,我只為那些仗著異性戀霸權而反對的人感到不恥。
但我不認為婚姻是表現愛的結果是男女專有的,是神聖性的。正如結婚也保障離婚
最後要回到文章開頭的我的觀點:在天平上的愛與婚姻
你認為愛比重大,那麼婚姻的必要性相對來說就比較少,正如男女婚姻不全然代表人格自由,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人類社會穩定發展、自然生養教育等社會性功能,也不代表同性婚姻是缺乏的
如果婚姻比重大於愛,那麼,就像我說的,只是賦予婚姻的"神聖性"外,我看不出來男女和同性之間的婚姻還有什麼差別?把男女結婚的神聖化,就像看待宗教異端一樣,把同志的婚姻變成是褻瀆的
(未完待續)
PS.還是要再度闡述我的立場,我只反對加在男女婚姻上的"神聖性",以免有人認為我是批評"反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