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禮拜去了一趟法院
是因為一件醫療疏失的官司
姐在某個大醫院開刀一個禮拜後
但在傷口尚未癒合的情況下
由醫生決定拆線
當我知道的時候覺得很奇怪
因為姐是糖尿病患
大家都知道患有糖尿病的人
傷口都很難順利癒合
尤其是還是開刀的大傷口
怎會這樣決定
但終究是醫生親自決定並且來拆線的
所以就沒有說什麼
沒想到當晚
也就是在短短的幾個小時後就發現傷口裂開了
當時姐馬上再去掛了急診
到卻因為是週末假期
以醫師不在為由只由醫護人員簡單黏貼傷口
就請姐回家
等星期一再去縫合
天阿...
竟然這麼草率的處理有危險的糖尿病病患
想像的到嗎??
醫院那麼的大竟然找不到可以馬上處理的醫生
真的是很想罵人了
姐也乖乖的等星期一一大早就馬上去醫院
然後再掛急診等待醫師來縫合
大家應該也都知道
大醫院掛急診的費用是多麼的貴吧
在未縫合前姐就前後不知道來醫院緊急處理了幾次了
姐都被我唸了好幾次了
因為我叫她轉院治療可能還更快更安全
真不知道姐是疼傻了還是呆了
無言.....註定姐是來受苦的
後來經醫生再次縫合後
我們去找了醫院申訴
沒想到醫院方面轉訴醫生的話是說病患自己處理不當造成的
哇咧.......痛都痛死了
哪來的力氣去拉扯患部讓傷口裂開
真的想再罵人了
而且經由幾次協助不得要領
最後由友人得知經由法律刑事責任來訴訟
可能比我們自己沒頭沒腦的找社工來處理還來的快一點
所以決定按鈴申告啦
後來法院希望我們達成和解
我們想想醫院方面的態度好的話
應該很快就可以解決了
其實我們的訴求很簡單
只是要讓醫院知道醫生在醫療過程的疏失
而不是原本由醫護人員及社工員口中的"病患自己處理不當引起的傷口裂開"的推脫之詞
在這裡碎碎唸
只是要讓大家知道
醫護人員的辛苦我們知道
但醫護人員也是會有疏失的
處理不當就是不當
不要怪罪病患本身
當對醫療有問題時要勇於提出
畢竟疼痛難過的自己
沒有別人可以替自己受的
有疑問可以去法院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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