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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5 21:28:07| 人氣67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抄襲?有沒有抄,還是只是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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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是很能適應現在的流行偶像,例如5566之類的,好不容易讓我喜歡了可米小子跟ENERGY的某一首歌,分別是求愛復刻版,某年某月某一天。
天殺的,原來兩首都是翻唱韓文歌。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是徐懷鈺嗎),台灣樂壇吹起一股翻唱風(尤其是韓文),這陣風不是很大,但是很醒目,很常用,我不知道該怎麼說這種現象,只能說有點糟糕。

最近張雨生的紀念專輯好不容易要推出,卻該死的搞出一個封面抄襲B'Z的新聞,工作人員解釋說「是參考」。

翻唱歌曲保留曲調,改變歌詞,改變編曲。張雨生的紀念專輯其實就某種程度上也是這樣的,圖片的大概是保留的,改變人頭像,改變左右方向等小細節,一種說是「翻」,一個說是「抄」,那麼翻唱跟抄襲到底哪裡不一樣?

這牽涉到智慧財產權這個東西,唱片公司要翻唱一首歌,一定會跟原作「買版權」,至少談過版權問題,如果豐華也跟B'Z「買版權」的話,那麼今天就可以說唱片封面是「翻製」了,是不是?我想最主要的差別應該在這邊,一種是在有告知的前提下去更改,一種是沒有。智慧財產權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創作者,不管是音樂、文章、畫作等,能做出一篇作品最重要的東西是「靈感」,靈感的來源包括專業素養的訓練,包括吸收知識,包括運氣,包括環境等等,不是用金錢衡量出來的東西,在這裡我想說的關於翻或抄的問題,先不論智慧財產權,因為這是「一定要的基本準則」,而不是某項條件,在已經重視智慧財產權的前提之下,我們來看看翻唱跟抄襲的問題。

其實翻唱並不是一件不好的事,想想一首歌受到其他國家或其他歌手的青睞,翻成他國語言被傳唱對創作者來說是一種鼓勵,但是翻唱的風氣如果成為習慣的話,對創作市場來說是很不好的一件事,會形成一股惰性吧。然後抄襲的問題,抄襲當然是更令人不齒的,但是我想很多時候我們所指責的抄襲應該不是真的「抄襲」,就像我自己在剛讀完村上春樹的書那一陣子,寫出來的文字都很村上,怪裡怪氣的,可是我是不是抄襲村上呢?我只不過是那一陣子接觸這樣的東西太多,自然而然會掉入那樣的情境而已,就像我聽了一整天的NIRVANA,當天彈出來的琴聲連古典樂都被彈的很搖滾,又或者說,因為我喜歡這樣的曲風,下意識的就會去想要做出這樣類型的東西來。在我的觀念來說,以一個創作者而言,最忌諱的就是「抄」這一件事,一但抄了就失去創作的精神了,怎麼可能會允許自己做這種事!但我可不可以去追求或學習到相同的境界?如果我是音樂人,我會想的,老實說。我當然是反對抄襲的,我只是在指責別人抄襲的同時,認真想一想,真的是「做到了抄襲」這件事嗎?

我想說的是,如果我們可以允許翻唱歌曲,是不是代表我們允許了「翻製別人的創作」這一件事?如果我們允許了「翻製別人創作」這一件事,是不是代表若豐華說「我們跟B'Z買版權了」我們也就可以接受與生歡禧城的封面「參考」B'Z的idea?那麼今天我們指責別人抄襲的重點準則到底在哪裡呢?我們真的是重視到「智慧財產權」這一件事才去指責別人抄襲是不對的嗎?

我當然不知道社會大眾到底是怎麼想的。

只能說,還好,翻唱的風氣在台灣雖然有,但還不算盛行的離譜,如果開始盛行的離譜了,那才真正是抄襲問題嚴重的開始。

圖說:與生歡禧城封面及B'Z的,大家可以玩一下「大家來找碴」

台長: 藍寶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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