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演故事人的基本條件
具備基本能力──說話
說故事人需不需要具備說故事的條件,這樣說起來好像很嚴肅。一個人只要有說話能力,不就可以說故事了嗎?說故事就說故事,這有什麼困難的,難道還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才行嗎?
無庸置疑一個人只要有說話的能力,就具備起碼的說故事條件。當然,說故事的方式很多種,不用語言而能傳遞一個有情節的事件,也算是說故事。
例如:大衛‧威斯納的《七號夢工廠》,這本圖畫書從開始到最後,沒有一個文字在敘述整個故事內容,只是藉由一頁又一頁的圖畫,表達一位小男孩在紐約帝國大廈遇上一朵雲,跟雲來到製雲的七號夢工廠,調皮的小男孩擅自修改雲的藍圖,製造一連串的騷動,最後工廠設計師依照小男孩的藍圖,製造出一朵朵魚形的雲。
若只是依賴文字照本宣科的說故事人,拿到這樣的圖畫書來說故事,便會遇到困難。其實說故事人只要搭配適合的音樂,一頁一頁翻給孩子閱讀,讓孩子自己去解讀圖畫書的內容,不需任何語言,圖畫本身正在進行一場故事。
其他例如運用手語說故事;運用音樂說故事;運用影像說故事;運用肢體說故事等等,不一定要說話,在表達的過程當中,只要能讓參與的孩子體會敘述內容的情節,甚至激發孩子另一層想像,都算是達到說故事的目的。
不過,透過語言來述說故事仍是最方便的工具,只要會講話就會說故事。
以語言敘述溝通是人們最基本的傳達方式,人人都喜歡聽故事,相對的,人人也都會說故事。
我在接觸孩子的過程中,發現孩子喜歡聽故事與看戲劇。聽故事可以增進他們無窮無盡的想像,一些生活學習,語彙運用都是在聽故事中無意間學會。孩子的模仿力很強,他們也會學大人說故事的樣子。
我習慣在孩子睡前說一個故事,這有助於孩子的入眠,也藉此增進彼此間的親情,長久下來孩子會期待「床前故事」時間。有一天我非常訝異,孩子要求故事換他來講,我必須躺在床上聽他說<青蛙神的故事>。我從來不曾講過什麼青蛙神,根本是他自己運用想像編出來的故事。
這個三歲的小娃兒剛剛牙牙學語,故事聽多了,也能自己編個故事:「有一天青蛙神從池塘裏跳出來吃蚊子。池塘的水不見了,青蛙神回不去,只好等到下雨天,後來下雨了,青蛙神就回去了。」敘述內容非常簡單,人物、情節卻很明確,豐富的想像令人驚訝。
說故事人無關乎年齡大小,只要會說話就具備基本的說故事能力。
說故事不難,每一個人都會說故事,三歲到一百歲的人都做得到,說話是說故事人天生具備的基本能力,將一件有情節體裁的事情描述出來,縱使內容再簡單,都已經構成故事的要件了。
願意陪伴孩子的心
為什麼要說故事?
為什麼要成為一個說故事人?
有一句廣告詞這麼寫著「自從當了爸爸之後,才開始學當爸爸」,許多說故事人是自從當了父母之後,才開始講故事給孩子聽。主要目的是為了陪伴孩子成長;為了給孩子有一個豐富的童年;為了增進親子之間密切的關係。不管理由如何?都因為愛孩子。
我們愛孩子,願意說故事帶領孩子進入想像的童話王國。試想,如果不愛孩子,怎會願意花時間講故事陪伴孩子呢?當然愛孩子的方式很多種,說故事是其中一種,卻是最容易親近孩子的方法。
有些父親平時很少跟孩子相處,一但相處卻又不知所措,建議不妨說個故事給孩子聽,這會很快得到孩子的親近。當父親的不用害怕不會說故事,也不要認為說故事是母親的責任,願意陪伴孩子,就已經具備說故事的條件。最簡單的方法是在孩子入眠時,到床前說個故事,孩子就已經心滿意足
推己及人,成為一個說故事人,不是只有針對自己的孩子說故事,應該是擴大範圍,其他的孩子都是我們說故事的服務對象。
有一次我擔任一個親子講座的工作人員,課程內容主要針對父母親,有些爸媽會將孩子一起帶來參加講座。活動單位很貼心,為避免孩子影響爸媽的上課,另闢一間「扥兒室」,請工作人員暫當「褓母」照顧孩子。
面對一群陌生的孩子,為了不使孩子「騷動」,又不讓孩子太無聊,我當起說故事人,講著一個又一個的故事,孩子聽得是如痴如醉,全程陪伴孩子,直到講座結束,孩子還意猶未盡。
現在學校或社區推行的「故事媽媽」團體,就是在培育一群願意到學校班級說故事的義工,他們培訓義工成為一個說故事人,就是將說故事的對象擴大到其他孩子身上。
講故事給自己的孩子聽,一對一,尚且不會有壓力。講故事給班級孩子聽,一對多,壓力自然產生。一個說故事人,願意陪伴孩子,講故事給他們聽,就已經具備說故事條件。既然愛孩子就不用擔心人多人少的壓力,願意擴大說故事的對象,服務更多的孩子,陪伴他們一段成長的時光,我想這會是說故事人樂意從事的義務。
具備兒童文學素養
說故事人要具備兒童文學的素養,這樣說起來,好像要求很嚴格。父母扮演說故事人這樣的角色,誰會在乎是否真的具備兒童文學的素養?難道沒有兒童文學素養就不能講故事嗎?這樣要求會不會引起父母反感?
在林文寶的《兒童文學故事體寫作論》(頁110)中提到:故事由於具有那種使聽者懸疑,不斷逗引其好奇心的效果,一直為人們所愛好。雖然我們不能肯定故事的起緣,但從推測、揣摩中追想在古代尚未有文字以前,老一輩的人,只靠口語把它表達出來使兒童接受,也許這就是兒童文學的開始,也就是故事的起源。
說故事人服務對象既然是孩子,說故事像是進行一場遊戲,故事本身又具有兒童文學的特色,所以說故事人本身已經在無形中接受兒童文學的濡沐。
又《兒童文學故事體寫作論》(頁24)提到:組合兒童與文學而成為兒童文學一詞,一方面要有兒童的特色,另一方面要有文學的意義。因此我們認為兒童文學在本質上乃是在於「遊戲的情趣」之追求,而在實效上則是在於才能的啟發。
說故事人需要什麼樣的兒童文學素養呢?從上述中可以發現只要掌握兒童的特色、文學的意義、遊戲與啟發,大致上就具備兒童文學的素養了。
說故事人服務的對象是孩子,自然要有一個貼近孩子的心。貼近孩子的心,便是在掌握兒童的特色。倘若說故事給孩子聽,仍然抱著一付「我在教你」的嚴肅心態,勢必引起孩子的反感。
故事內容從鋪陳、衝突、高潮到結束,變化起伏的情節,如同在進行一場「聽」的遊戲,孩子愛得不得了。
說故事其實就是陪著孩子一起玩遊戲,沒有人會將遊戲變成刻板的教條,遊戲要輕鬆愉快、好玩有趣才能吸引孩子。說故事不說教,才能達到「故事遊戲化」的需求,如果聽故事好像在學校上課,孩子一定不會喜歡。
不過,說故事純粹討好孩子,父母基於教育的立場,可能會認為不太妥,故事具備啟發性,在講述過程中讓孩子能有所體會,這是說故事人準備故事時必須留意的要領。
林良在《潛語的藝術》(頁151)中提到:在一般「文學世界」裏,當然認為對「人生的啟發」比「純粹的遊戲」有價值多。但在「兒童文學」的世界裏,不但不看輕含有「遊戲」性質的故事,而且承認「故事」是跟兒童純的天性非常接近,應該相當重視的。
我們犯的毛病常是在故事結尾時,總要來那麼一句話,例如:「最後,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做人要誠實,不可以撒謊、欺騙,否則就會像這隻狐狸一樣。」如果直接點出教育的意義,就達不到啟發的功能了。
說故事具有「寓教於樂」的功能,它的真諦在於將教育隱藏在遊戲中,讓孩子自己去發覺體會,而不是直接說出來。
「故事」本身就是文學,針對孩子說故事則可歸屬於兒童文學的一環。說故事人在蒐集故事,閱讀故事,準備故事,甚至創作故事時,就已經在進行一場文學活動。
說故事人具備兒童文學的素養,提昇標準當然是希望能多涉獵兒童文學作品與理論,或許這樣要求比較高,忙碌的父母不一定能接受。不過最起碼的兒童文學素養仍要具備,說起故事才能得心應手。
故事偵蒐能力
說故事人每次在講故事的時候,如果都是那幾個故事輪來輪去,孩子一定會感到厭倦。我在經營故事活動的時候,同一個故事可以針對不同班級,不同群的孩子講述,每週我都會換一個新的故事,以保持孩子對故事的新鮮感,長久下來,故事講過不下百個。
過了一個暑假,我心想有些故事孩子可能印象模糊了,於是企圖將講過的故事拿出來重講,沒想到孩子很直接,大家異口同聲:「這個故事聽過了!換一個。」我才發覺面對孩子可不能含糊將就,尤其中、高年級的孩子,他們直接就「噓」,表明不喜歡聽重複的故事。
不過,這也有例外的時候,精采、有趣或刺激的故事,孩子聽得意猶未盡時,會要求說故事人再講一次,尤其低年級及學齡前的孩子,他們希望一聽再聽。同樣故事一但重複,新鮮感就會降低,遇到這種情形,我會技巧性的拒絕再講,故意弔孩子的胃口,好讓孩子對故事能有無盡的回味與想像。
從事新聞工作的記者,被要求要有新聞眼、新聞鼻和新聞耳。成為一個說故事人,除了一張說故事的嘴之外,何嘗不可具備故事眼,故事鼻和故事耳,總而言之,就是要多看、多找、多聽,具備故事的偵蒐能力。
「閱讀」是一種方法,廣泛多元的閱讀,可以吸收豐富的知識,作為說故事的題材。這裡所談的「閱讀」,不只以單純的書籍閱讀來獲取資訊。將閱讀的範圍擴大,不僅是設定在書籍上,凡能藉由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動能等感受,而能獲得資訊,以提供認知、知識、學識等都是「閱讀」。
擴大範圍的閱讀,可以和故事眼、故事鼻、故事耳結合。說故事人隨時都要有蒐集故事的準備,舉凡眼睛讀到的故事,耳朵聽到的故事,甚至主動去找故事,有了豐富的故事庫,不管任何時候,任何地點,都可以說故事與孩子分享。
在何三本的《幼兒故事學》(頁125)中提到:除了要準備歷史故事、民間故事、神話、寓言、科學故事、自然故事、地理故事、生活故事、童話、小說、遊記、日記之外,還要具備有圖畫故事書、廣播劇、錄影帶、口述之外,還要教孩子以戲劇方式來表達故事。
故事偵蒐的範圍很廣,甚至包含聽到的「八卦事件」,將八卦事件加以改造,也會是一篇故事。總之,想要成為一個說故事人,最起碼的條件,也是首要功課就是「蒐集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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