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媽媽就教我們,好人家的小孩不能抽煙和喝酒,所以我一直很努力的扮演好人家小孩的角色,但是到了美國,發現美國男人只有兩種,一種是喝酒的人,一種是不喝酒的人。
看到這裡,一定有人準備按下右上角的X符號,順便罵一句xxx了。等等等等,聽我解釋,Ken認識”喝酒的美國人”,就是那吃飯前要餐前酒,吃飯中要n瓶餐酒,吃完飯還要甜點酒,跟你聊天聊一半,還要請你等等他去買杯酒的人。這種人,據Ken觀察,多半看起來很紳士,家裡多半一堆藏酒,當然,紳士他們絕對不會有大漠豪兒那種豪飲的動作,他們通常是慢慢的……牛飲。
至於那不喝酒的美國人,解釋就比較簡單…因為以前喝太多,現在要戒酒。
M&M當然是還沒進階到第二種人。我以前只都知道法國產酒,後來我才知道,比利時產也產……酒鬼。
說到這酒鬼,每次我們去吃飯,他都會拿著那一本我看不懂的酒單,然後若有所思的說,嗯……這個酒好,年份好,產地好,剛好適合你。剛開始的時候,聽到這種話,還真是浪漫。(當然,浪漫的氣氛只能維持到帳單來之前),但是後來發現,跟我適合的原因,是因為我通常都只喝一杯,所以M&M就可以理所當然的喝掉剩下的大半瓶。於是當我發現了這個事實了之後,當下發了菜市場ㄚ巴桑的宏願,什咪都可以吃,就是不能吃虧。老娘跟你拼了。在認識一段時間之後,我們兩人常常在餐廳裡給他拼起酒來,媽媽對不起,但至少我沒有划酒拳啦。
在這種廝殺過程中,也是有玩出火的時候。記得期中考結束,我們約出去大吃一頓,但是這天餐廳人實在很多,等到輪到我們,M&M已經在吧台酒過三巡了。吃喝一頓之後(當然少不了好酒一瓶),我們又到Pub坐了一下,當M&M喝了第一口他的”古巴獨立軍”,Ken發現他的臉上出現小丸子的三條線,果然,三十秒之後,他開始去廁所吐。什麼!!酒鬼喝醉了。
這是什麼樣一個晚上呢?Ken那只有175公分的身高,要扛著一個191公分不良於行的大個兒,從人擠人的Pub上計程車,然後再從計程車把他搬上(真的是搬”上”喔)NYU的宿舍,當他的室友睡眼惺忪的出來開門,我之能滿頭大汗,無奈的說:Sorry,我在路邊撿到了一隻酒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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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照片是拍自M&M宿舍的牆上,I’m not an alcoholic. I’m a drunk. Alcoholics go to meeting. (中文是說,我不是酒精中毒者,我只是酒鬼,酒精中毒者去上戒酒課了)。說到他這宿舍的朋友,也是酒鬼一群,不過是另外的故事了。
註2:關於上一篇”企鵝變身日記”,也許有人想知道第一次約會的情況, Ken我也很想知道,但是,我所殘留的記憶,大概就是我像花痴一樣,看著雷夫范恩兩個小時吧。晚餐是在14街的Markt吃的,至於吃麼?很抱歉,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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