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22 05:00:00 時報資訊)
吳佳晉
保戶在海外就醫,若符合商業醫療險理賠的三大條件,申請理賠時 ,需要注意什麼?理賠主管提醒民眾,最好保留兩份海外就醫單據。
理賠主管表示,若本身已投保商業醫療險或旅行平安險(含海外醫療保障),在海外當地的醫院就醫後,除了要申請醫療收據之外,最好保留兩份費用明細、診斷證明書,待回國之後,一份可做為申請健保費用核退之用,另一份可做為商業保險的理賠申請,以免因單據不足,而影響費用的給付。
此外,若民眾是在中國大陸地區就醫,無論是申請健保醫療費用核退,或向壽險公司申請理賠,所檢具之文件(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費用明細、診斷書或證明文件等),必須先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公證書,再持公證書正本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核驗,並出具驗證證明後,健保局及壽險公司才可採認,民眾需特別注意。
出國在外,難免會遇到水土不服、意外傷害或生病住院的情況,在歐美或日本等地生病,醫療費用往往都高得嚇人,雖然健保局提供國人在海外就醫醫療的補助及核退,但仍有額度上的限制,因此,民眾除了一般的商業醫療險保障之外,出國前不妨投保具有「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的旅行平安險,透過海外醫療保險金的給付,補足海外就醫差額的必要。
根據健保局規定,國人在海外旅遊或洽公需緊急在海外就醫時,民眾自付的醫療費用,回國時可申請健保給付。
健保採取實支實付並訂定核退上限,例如:門診核退上限為每次一千三百一十元、急診核退上限為每次二千三百八十五元、住院每日上限為六千二百四十元。
但依據國外的醫療費用經驗,在海外遇到突發疾病,看個門診花費近萬元屬正常水準的情況下,由於海外門診核退只有一千多,民眾需 自付的差額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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