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開稅 4情況合法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夫妻未滿60歲不一定就要合併報稅,可以基於節稅目的,拆開與子女或其他親屬報稅,但前提必須夫妻中有一人的年所得低於7.4萬元,且不具軍人或中小學教師等免稅身分。
正值報稅季,夫妻該怎麼「報」最省稅,是每個家庭在申報所得稅時注意的問題。一般而言,有四種情況,夫妻可以不合起來「報」,分開報稅也不違法。分別是:
一、當年度結婚的新婚夫妻。夫妻可以視自己的情況,選擇要不要在結婚當年與配偶一起報稅。舉例來說,如果夫妻兩人的所得都很高,選擇單獨報稅有時候可以達到避免合併申報造成累進稅率升高的效果,相對比較節稅。
二、當年度離婚的怨偶。在離婚生效日當年度,夫妻即可立即選擇單獨或合併報稅,同樣的,若只考慮節稅目的,即使離婚夫妻也可以考慮是要單獨還是仍舊合併報稅。
三、分居中的夫妻。這種情況的夫妻因為兩人的婚姻存續關係仍未消滅,還是要合併報稅,但是基於現況條件可能不允許,分居夫妻可以名義上各自使用二張申報書報稅,由稅捐機關去負責合併申報書重新計稅。但分居夫妻必須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字樣,並照樣填報配偶的個人資料,以供稅捐機關辨別。由於需要在申報書上加註,分居中的夫妻只能選擇手寫申報書報稅,無法使用網路報稅。
四、既非結婚、離婚或分居夫妻,一般正常夫妻即使未滿60歲,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分開報稅,也就是當夫或妻的年所得低於7.4萬元,例如無工作或只有少量利息收入者,無所得或低收入的一方配偶不具中、小學教師或軍人等免稅身分,就可以脫離夫妻合併報稅的限制,由所得較高或擔心扶養親屬太少造成所得級距跳升的子女報稅。
當然,夫妻要分開報稅,少了證明文件就一定辦不到。未滿60歲的夫妻、一方無所得或所得低於個人免稅額(94年是7.4萬元)時,可以出示全民健保保費支出證明,若屬「眷屬」投保者,即可認定為無工作,更嚴謹者則可再請村里長開具非屬教師或軍人身分,且確實受子女或其他親屬扶養的事實證明,夫妻想要分開報稅就不難了。
【2006/05/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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