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很不想寫負面的文章,但今天下午發生的事實在是令我太生氣了,為了避免來印度長待的人會有像我相同的遭遇,我來告訴大家印度房東如吸血蟲般邪惡的一面吧!
先告訴大家我現任房東的機車事。我的房東家庭是典型的當地人,房東是一位霸氣十足老太太,不會講英文也不會北印度話,和她溝通十分地困難。他們一家11口分別住在一樓和二樓,我住在二樓的另一間房子裡。平常大家都相安無事,沒有什麼糾紛吵架。有一天,我的印度朋友房租到期要搬出來,但臨時沒找到房子,而他們來自別的省份,在當地認識的朋友有限,所以跟我商量要把他們的家當先暫放在我家幾天,直到他們找到新家為止,雖然我和他們交情不是很好,但還是答應了。朋友原本在電話中說只有三、四件行李,但當他們雇用的小客車來到我家樓下時,把我嚇了一大跳,明明就是把整個家都搬來了,雖然有點不悅,但也無可奈何。當我們在把東西搬到樓上時,房東的兒子跑來問我是什麼回事,我向他解釋朋友只是把東西暫放在我家,沒有要住在這裡。之後我們繼續搬運時,房東老太太怒氣沖沖地和他兒子上來,在我和我朋友們的面前指著我興師問罪”妳怎麼可以沒有經過我的允許就把妳朋友的東西搬到妳的房子裡?” ”妳朋友的東西不是妳的東西,所以不能隨意搬到妳家” 我當下覺得十分莫名其妙,為什麼這種事也要跟妳報告? 我想放什麼東西在我家是我的自由,妳憑什麼管我? 面對房東他們的那張自以為是老大的嘴臉,想到朋友們自己作事沒有效率,明知房租到期還沒找到房子(這是印度人作事沒規劃的活生生例子),我好心收他們的爛攤子,卻搞到無緣無故被房東罵,當下十分火大,罵了一句”SHIT!!!!!”然後走回我房間。丟下朋友自己和房東協商。當天下午我有Shweta的課,我把這件事告訴她,她非常不以為然,她告訴我房東沒有權利管妳要搬什麼東西到家裡,她的家人們都覺得我的房東很誇張。
上星期房東的兒子跟我說,我的契約是11個月,雖然我要提早離開,只住了10個月,但是因為契約是打11個月,所以我得付11個月的房租。我半信半疑下,去問了我的當地老師們和其他朋友,他們都異口同聲地說,只要我事先提早告知(視契約上所訂),我住幾個月就付幾個月,不需要多付。今天下午我找了朋友去跟房東老太太抗議我不需要多付一個月的房租,房東老太太很生氣,叫我去找仲介來討論。沒多久仲介來了,房東的兒子堅稱契約是打11個月,所以我得付11個月的房租,我們拿著契約影本(正本在房東那)問他契約哪一條有這麼寫?(契約最後一條寫著,如果房客要離開或房東需要收回房子,必須在二個月之前告知)
他指著那一條條約說”11個月契約到期後,如果房客要離開或房東需要收回房子,必須在二個月之前告知”
我說”上面沒有寫11個月後”
那位老兄竟然說”這不是我們的本意,是契約打字錯誤,所以不算,總之妳要付滿11個月”
誇張的事要來了,他說完拿起原子筆把那一條劃掉。我覺得太好笑了,他是把白紙黑字當兒戲看嗎?說改就能改喔?? 我們告訴他契約上有雙方的簽名,代表大家都同意,而且契約不是我打的,打字錯誤是他們自己的問題吧!!房東兒子聽到氣到最高點,他竟然當著大家的面前把我那份契約影本撕掉了,我的天啊!!怎麼會有這種房東??!! 房東兒子還去推我朋友的頭,甚至作勢打我的朋友,仲介和其他家人一邊阻擋那頭發瘋的腦殘野獸,一邊叫我們先回去房子裡。我當場也氣瘋了,也對他們吼叫。我們回到房子裡後,房東的兒子還隔著窗戶叫囂。仲介和房東們用著我們聽不懂的當地話溝通,房東們很堅時他們是對的,仲介一點辦法也沒有。他們的理由是,我沒住滿11個月,提早一個月搬走,沒有人會馬上來住,他們就會損失一個月租金,所以我要負責。這是什麼歪理啊,我又不是仲介,我又照契約上所寫的,提早二個月前告知,你們房東應該要想辦法去找房客來吧,為何我有這個義務和責任?
事後仲介說”在班加羅爾就是這樣,有些房東根本不遵守契約,妳的房東兒子是瘋子,妳還是付11個月的房租,拿走扣掉一些水電費用後的押金離開吧。”
我完全不能接受這個建議,因為明明我就是對的,為什麼我要當冤大頭多付一個月的錢? 氣炸的我,決定要自力救濟去找律師。我打了好幾通電話問印度朋友們。她們都說我有理,不須付滿11個月。有朋友說律師不會幫妳,有朋友說要找警察,最後我打給我位在德里的律師朋友,看她有沒有什麼好建議。但我聽完十分地沮喪和失望。她說,如果找律師或警察只會把事情弄得更複雜,要進入法律程序費時又費事(印度本來就不是有效率的國家,而且貪汚情況很常見),警察不會為了一個月房租的事情來幫妳,而且對他來說,幫妳他不會得到任何好處,他不會想理妳的。最重要的是,房東手上有一大筆我的押金,錢掌握在他們手上,他們想要扣多少就多少,妳處於比較弱勢的一方。好樣的,連律師都這樣說了,我認了,這就是印度,房東有房子就了不起,他們就是老大!!!
雖然律師朋友好心表現可以叫她住在這裡的爸媽打電話給房東協商,但我覺得房東是群死要錢的瘋子,跟他們講道理一點用都沒有,我不想把朋友的父母拖下水,決定到時還是得乖乖多付一個月的房租。
在印度,我體驗了很多次人性的黑暗面(當然不是印度僅有,全世界都有),今天除了再次深刻體驗外,我對印度很失望,正義公平似乎在這裡是站不住腳,行不通的。
我的印度老師Shweta跟我說過好多次,現在印度越來越多死要錢的人,班加羅爾成為著名的IT城市,人心也跟著在改變,尤其最愛欺負外地人(不是只指外國人,也含印度其他省份來的印度人)。不只是房東,連從事藝術活動的舞蹈老師,把教學當作生意來作,他們不是舞蹈老師,而是名副其實的生意人。為了錢,人們把最醜惡的一面血淋淋地攤在妳面前,驚嚇、受傷、沮喪,人心不古,”貧賤不能移”,現今多少人可以作得到?
最終,分享給大家台長在印度班加羅爾租房子簽約的資訊和建議。租房子除了每個月必付的房租外,還有以下的費用:
1.仲介費:如果妳是透過仲介(broker)找到房子的話,簽定合約後,一般需付仲介一個月的租金。
2.油漆費:房東交屋時,房子應該是要乾淨上新漆的,而房客離開後,需付擔為下個房客的油漆費。對冤大頭外地人在契約上會註明一個月的房租,當地人的話,當然不必付那麼多錢。
3.水電費:電費通常都有分別的電表,但水費常常是同一棟的住戶一起分擔。要和房東確認好水電計算方式,以及離開時最後一個月如何計價。
4.押金:班加羅爾很瘋狂,押金特別地高,台長一個月租金rs3,800,押金rs35,000,押金大約會是十個月至一年,甚至更多。除非妳找到好的仲介,房東人又很好,才可能少收押金。建議大家不要租押金太貴的房子,因為一旦一大筆押金在房東手上,想要全身而退是難上加難。
關於契約,請詳讀契約內容後再簽定,由於台灣和印度契約制定不同,再加上英文書寫法律用語,其語意要再確認清楚。印度房東會找各種理由來扣妳的押金,最好確定契約上有沒有規定只能住幾個人,就算契約沒提,也最好問房東如果親友拜訪暫住會不會被扣錢,雖然當地人跟我說,家有訪客暫住幾天,房東無法干涉,但是這似乎不適用在外地人身上。仲介也蠻重要的,契約上面除了房東和妳的簽名外,仲介也會在上面簽名。好的仲介會在妳和房東有問題,替妳解決。還有,一定要跟房東拿影本,而且請多保留一份影本,以防房東抓狂,把妳的契約影本撕爛,我現在手上只剩下2/5的影本契約。
後記:
我跟印度朋友抱怨沒水準的房東事件和印度房東很愛錢的事,他的回覆如下,希望讓大家知道印度的真實情況:
I do agree with you that there is issue with most of the people in India...When it comes to Money they get changed and turned very cheap.. It all seem like they dont have any common sense/social sense left in them and all they care about is only Money....
Police is too corrupted when it comes to person from their own state who can speak local language and outsider :(.
In bangalore, it is trend to have 9 months security advance and in that agreement it is mentioned that Any damage or white-wask/colouring is to be bourned by Tenant, which really SUCKS....
Where as if you go in North India, there is little difference in people. Rent security advance only 2 month advance and owners are little nice but Police n Lawyers are same.
德里的確只收二個月房租左右的押金,不過我也是在那有遇過很糟糕的房東。我怎麼走到哪就被欺負到哪啊!總之,各位朋友,來印度時防人之心不可無,尤其是錢方面的事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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