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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7 00:34:42| 人氣1,274| 回應3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廢除臺灣前途決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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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於今年三月六日在自由廣場所發表「檢討臺灣前途決議文」一文如今獲得游主席的公開支持,深表欣慰。臺灣本來就不是中華民國的,日本國於舊金山合約放棄臺灣與澎湖之主權,並非將交給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主權依聯合國憲章規定即應屬殖民地人民∣∣臺灣人民所有,中華民國政府一直依照聯軍太平洋戰區總司令麥克阿瑟的第一號命令受降「暫」領臺灣後就賴著不走,即使現在中華民國政府由臺灣所選出之代表組成,仍不改其「竊佔
」之本質。就如同中國國民黨在臺灣所得之不當黨產,如果佔久了就是他的,那還連署什麼討黨產公投?所有權是恆久不滅的,屬於國家財產的,不會因為被國民黨竊取久了就改變所有權人為國民黨,交通部討中廣於板橋的黨產即是一例。因此,臺灣人民應該向中華民國討回被竊已久的臺灣主權,讓臺灣人民自行決定其未來。至於「中華民國」依照聯合國2758號決議他只是「竊佔」中國席位的蔣家集團,不是一個國家,所以如果臺灣的國號叫中華民國的話,那臺灣就不是一個國家,而只是一個竊佔中國席位「盜賊」。

台長: Karl vo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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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
去看了之後再來説嘴:
mypaper.pchome.com.tw/news/guixiong
2007-04-18 11:53:14
过路人
就你这副德行,要是你祖宗泉下有知,不撕烂你这张臭嘴才怪!!~子都不嫌母穷啊,你倒好,不但满嘴口臭,还要抛宗弃祖了.
2007-04-26 10:41:02
Karl von Li
我以後也會支持福建的遠親同胞獨立建國,脫離漢人的統治。
2007-05-13 20:26:50
??
不如先去支持一下高雄獨立如何?
2007-05-14 18:13:53
Karl von Li
有啊,本人早就鼓吹了!請詳見本網站的臺灣獨立宣言中有提到!
2007-05-16 00:50:56
??
先去做,而不是大嘴說。
2007-05-16 15:54:15
Karl von Li
臺灣做的方法就是非暴力的宣揚理念,爭取多數人民認同。當然不像中國人是用暴力屠殺鎮壓的。
2007-05-20 00:57:10
??
用少數的暴力,剝奪多數人的權利,算不算暴力?
2007-05-21 15:55:04
Karl von Li
少數又能有什麼暴力?像臺灣的中國人一樣奴隸臺灣人,要臺灣人賺錢養他們是嗎?除此之外沒看過什麼少數暴力。
2007-05-22 15:42:11
??
既然少數人不能有暴力,那麽臺灣一定沒有犯罪了,因爲沒有少數人暴力嘛。
用少數人來剝奪多數人權利,是不是暴力?
2007-05-24 12:58:11
Karl von Li
是啊!在臺灣的少數中國人,剝奪多數臺灣人民退休可以領一萬三千五百元以上退休金的權利,剝奪多數臺灣人民看病免部分負擔的權利,剝奪多數臺灣人民水電費免費的權利,剝奪多數臺灣人民子女就學補助的權利,剝奪多數臺灣人民不用繳稅的權利,這些權力都只有在臺灣的少數中國人才能享有。
2007-05-25 14:34:27
Karl von Li
對了!還有這些臺灣的少數中國人,當年屠殺多數臺灣人民的菁英,殺人不但不用償命,不用受刑,還可以坐領十八%的優惠利率,讓被屠殺的多數臺灣人民的子孫們供養著他們。
2007-05-25 14:39:04
??
在臺灣的中國人?
難道正牌臺灣人,和他們除了政治觀點不同以外,竟然還有歧視?
那麽先從陳水扁做起,看看正牌臺灣人到底怎麽樣?
請問當年的正牌臺灣人,有沒有殺外省人?
2007-05-27 22:53:41
Karl von Li
臺灣不是中國的一省,沒有「外省人」的問題,只有臺灣人和中國人的差別。只有中國人會殺中國人,中國人也屠殺臺灣人,臺灣人被排除在政治權力之外,不可能屠殺中國人。
2007-05-28 13:57:25
??
哪一條法律規定了臺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2007-05-28 16:08:25
Karl von Li
哪一條法律規定了中國不是蒙古共和國的一部分?哪一條法律規定了中國不是日本的一部分?無聊,中國憲法有規定中國不是印度的一部份嗎?重點是哪一個條約讓中國取得了臺灣的主權?沒有嘛!
2007-05-29 01:14:02
??
哪一條?
看過中蒙建交公報沒有?看過中日建交公報沒有?看過中印建交公報沒有?如果你都是沒有,請別惹笑話。
你可以把中日和約的前四條拿出來讓人看看就知道臺灣是否屬於中國了。
2007-05-29 10:59:19
Karl von Li
建交公報是法律?建交公報有說中國不是印度的一部份?你就有看到這樣的字眼?如果你都是沒有,請別惹笑話。
中日合約前四條有規定日本把臺灣主權讓渡給中國?沒有!可見台灣不屬於中國。況且中日合約是依據舊金山對日合約所簽訂,你不是不承認舊金山合約的效力和合法性?又來談依據舊金山對日合約所簽訂的中日合約幹麻?
2007-05-29 14:56:39
??
果然,你連什麽是條約都不懂。看看書再説吧。
建交公報上沒有寫“尊重領土和主權”?沒有嗎?
前四條拿出來再説,別空口白話。
中日和約依據舊金山和約簽定?那一條規定了舊金山和約有“如此崇高地位”?竟然可以淩駕于其他條約之上?
2007-05-29 22:07:17
Karl von Li
尊重領土和主權就代表中國不是印度的一部份?
是日中合約乃舊金山對日合約的的派生合約。
對日合約規定:「日本將與任何或支持、簽署一九四二年一月一日「聯合國宣言」、或者與日本處於戰爭狀態國家、或依據第
二十三條之列舉先前為該國一部分領土的國家而此國家非本條約簽署國,在本條約實質上相同條件下,簽訂雙邊和平條約。但日本之此項義務,僅止於本條約對個別聯盟國首次生效日起三年內有效。若日本與任一國家簽訂和平協議或戰爭請求協議,並賦予該國優於本條約所定之條款,此優惠待遇應自動擴及本條約所有簽署國。」
如果沒有對日合約如此規定,日本何必與幾近亡國的中國締結合約?你還以為中國人很厲害能打贏日本嗎?是靠美國的援助和兩顆原子彈。中國人只是押對寶,選擇當美國的盟友罷了。
2007-05-30 12:40:51
??
很遺憾,你如果不這麽認爲,請你拿出證據來,而不是説嘴。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派生?我已經指出,舊金山和約關於臺灣的條款違反了國際法中的“禁止反言原則”,從根本上是無效的。請問,這樣一個違法的條約,居然可以“派生合法條約”?
2007-05-30 14:45:17
Karl von Li
舊金山合約哪裡違法?請舉證!
2007-05-30 23:49:22
??
mypaper.pchome.com.tw/news/guixiong
自己去看,好嗎?
2007-05-30 23:54:01
Karl von Li
你看不懂又講不出道理來,有啥好看的。
法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取得先前被德國奪走的亞爾薩斯和洛林,也是透過與德國新訂的合約取回。這跟“禁止反言原則”無關,況且中國根本沒有任何對臺灣殖民母國的條約規定把臺灣主權移轉給日本。這是重點!懂嗎?
2007-05-31 00:05:57
??
那是我寫的,還有部分我轉載的。你沒膽量看,還要嘴硬。
去看馬關條約,然後再看中日和約。
沒有基本的歷史常識,就不要說嘴。
2007-05-31 20:38:00
Karl von Li
你連基本法理都不懂,又不用功,只會亂套法律用語,等你拿到法律文憑再來討論吧!
2007-05-31 23:51:25
??
法律文憑?你把文憑儅飯吃?
如果你要反駁,就拿出來你的水平嘛,不要只說自己有文憑,卻拿不出來水準,讓人駁到你只能靠文憑説嘴的地步嘛。
2007-06-01 10:03:24
Karl von Li
講也要跟有基本法律常識的人講,我沒義務教育你這種無知小眾。你不用功就別在那邊丟中國人的臉,讓大家認為中國人都讀不起書,或是智障都念不懂書。連大學法律都考不進就不用再說了吧!考上再來。
2007-06-01 13:13:43
Joe
看見版主惱羞成怒,不僅濫罵還將推翻自己論點的異議者與中國劃上等號,簡直跟現今分化台灣的泛綠政客如出一轍。
舊金山合約於1951年由48個同盟國締定,在1952年生效以前台灣確實屬於軍事佔領,主權未定,須在生效後才具法理獨立的地位,但中華民國政府在舊金山合約生效前與日本簽定中日合約(Treaty of Taipei),其中第十條指出,中華民國國民包含(1)台澎既有的居民(如李前總統一代的老台灣人)(2)1949年後從大陸移居台澎並具有中國國籍者

而中日合約的第一號照會更載明,「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獲將來在齊控制下的全部領土」
據此,台澎主權已定,就是中華民國。

希望版主能秉持理性回覆,而非使用帶有侮辱的字眼攻擊他人或是將我的回覆予以刪除,這才是民主應有的素養,謝謝。
2009-01-12 17:55:12
嚜唆哩呢
joe
那个??
不用分化,他本来就是中国人,南海之子,大陸人,美國加州大學商學院博士生
2012-06-18 20:27:44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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