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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5 08:38:11| 人氣2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地方制度改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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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人口的暴增以及交通與運輸工具的不斷改良,使得原本自然形成的各點聚落被連結起來,大型都市與附近聚落間的空間更是新興人口的聚集地,使得都市規模不斷的擴張,而形成所謂的「都會區」型態,所謂的都會區本身並不存在於正式的行政體制當中,而是一種自然形成的「區域劃分」,某特定區域內的人們的互動與關連越趨近於緊密,與不同區域的關連則漸行漸遠。或者換成比較學術一點的說法:這些地方必定是以某一個都市為重心,而區域內的其他地方是這個重心的「商閾」。舉個例子好了:某甲居住在高雄縣茄萣鄉,當他必須要到大型圖書館找資料時,他可以去各大都市的大型圖書館找,但對他來說運輸最近、最便利的臺南市會是首選,因為去臺南比去其他都市近,那我們會說高雄縣茄萣鄉是屬於臺南市都會區的一部份,而茄萣鄉是臺南市的商閾。

  前述的新的生活形態,是影響現在地方發展最重要的因素,周邊鄉鎮以中心都市為生活重心,中心都市以周遭鄉鎮為發展腹地,與以前都市過自己的工商業生活,鄉鎮過自己的農村生活有很大的不同。以都會區做為新的區域劃分基礎,可以適應此一新的發展,而且在都市與郊區的土地利用規劃(都市計畫現在是由各縣市自行設計、規劃)上會比較有系統和效率。譬如現況臺南縣新市鎮可能比較適合設立工業區,但臺南市會比較希望在自己的行政區內有工業區,這樣才會有「政績」。但如果兩地合併後臺南市就比較容易放棄另設工業區的構想,因為把工業區集中在新市會產生聚集經濟的效果,噪音污染的範圍也會比較小,更重要的是,工業區即使設在新市還是算自己的「政績」範圍。

  所以我認為新的行政區劃分,首先第一個劃分標準就是以都會區為基礎。再來就是依照各地的人口消長來重新組合,從戰後到現在約有六十年的光景,此間各地方的人口都有增加,但成長幅度卻大有不同,所以人口成長較慢的地方就予以整併。因為現在的民主制度是一種「數人頭」的設計,所以如果某各地方行政區的人口過於稀少時,在縣市間為爭取國家建設的競爭之中,就會變得比較容易被「淘汰」出局,臺面上的理由當然會說設在人多的地方「效益」會比較大,實質上則是因為可以討好的選民比較多啦!所以第二個區域劃分的標準,就是必須依照新的人口變化,做出新的調整,儘量減少各地方的人口數差距。

  其次,區域劃分應以山脈為界線,無山之地以河為界。因為山脈和河流是地理上的自然阻隔,歷來都是都被當作是區域劃分。而在山脈與河流的選擇上首先應以山脈為界,無山之處才選擇河流,原因是因為水文的部分跟人們生活關係比較密切,無論是飲用或生活上都需要水源的供給,而且家庭與工業等廢水也需要透過河流或地下水道等排水系統消耗,區域界線如果以河流為為界,容易形成「雙不管或三不管」地帶,對於環境並不是一種好的發展,高雄縣與屏東縣的界河高屏溪、高雄縣與臺南縣市的界河二仁溪、臺南縣市的界河曾文溪與柴頭港溪、臺南縣與嘉義縣的界河八掌溪、嘉義市與嘉義縣的界河朴子溪、嘉義縣與雲林縣的界河北港溪、雲林縣與彰化縣的界河濁水溪、彰化縣與臺中縣的界河大肚溪、南投縣與臺中縣的界河烏溪等等,都是屬於臺灣名列前茅的重度污染河川。所以在新的行政區域劃分上,能以山為界的就盡可能改成以山為界,儘量減少此一問題。

  依照上述的標準來劃分,筆者提出了一套新的行政區劃分,如上圖所示,紅色的線條是現有的直轄市、縣、市界線;淡灰色是現在各直轄市與市下轄各區的區界,和縣下轄的鄉、鎮、縣轄市界線;而底色則是筆者所提出的新分區方法。總共分成:高雄、屏東、臺南、嘉義、彰化、臺中、新竹、桃園、臺北、基隆、宜蘭、臺東、花蓮、澎湖等十四個(金門與馬祖恕後文再來討論)一級地方行政區。對於我提出的一級行政區我習慣稱呼他為「郡」,郡之下不再像現在一樣區分為鄉、鎮、縣轄市、區四種,統一設置「縣」,原本鄉、鎮、縣轄市、區之下的村與里均統一叫里,村里以下的「鄰」維持原狀。我習慣稱我的新制叫「郡縣」制度,不過名稱我並不堅持,要叫什麼可以大家再討論討論。現狀與新制的地方行政制度差異如下:

現狀:

    ┌直轄市────────區─────里───鄰
    │(選舉)       (公務員) (選舉)(指派)
中央──┤    ┌市(省轄)─區─────里───鄰
(選舉)│    │(選舉)  (公務員) (選舉)(指派)
    └(省)─┤    ┌─市(縣轄)─里───鄰
     (指派)│    │ (選舉)  (選舉)(指派)
         └縣───┼─鎮─────里—──鄰
          (選舉)│ (選舉)  (選舉)(指派)
              └─鄉─────村───鄰
                (選舉)  (選舉)(指派)

新制:

中央────郡─────────縣─────里───鄰
(選舉)  (選舉)      (指派)  (選舉)(指派)

  上述除了臺東和花蓮面積過於龐大而無整併外,西部就有比較大的調整,在細部上也有儘量調整為以山為界。〈讀者可以細看我所劃分的界線有些與現有界線有所不同,特別是在中部山區的縣市邊界,完全改採以山脊為界,以河為界的舊界線全部捨棄,儘量使河川整個流域的管理單位趨於一致。〉而宜蘭與澎湖由於地理上的阻隔,所以仍然維持獨立設郡。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高雄與臺北兩個超大型的都市,其副(次)都會區另外被切割出來獨立設郡,如屏東、桃園、基隆。分割的原因有三: 1.人口過於眾多,有治理上的困難。 2.面積過於龐大,有管理上的困難。以上兩點會造成地方自治實施上的困難。 3.在可預期的未來,都市擴張很難擴及連結到副都會區,如果合併會造成副都會區資源被主都會區吸走的效果,阻礙副都會區的發展,故仍予獨立設郡。



兼論臺灣管轄下的金門、馬祖問題

  看到本段的標題或許有讀者會覺得有點「聳動」,或者這樣說好了,我們常常會聽到中國提到「臺灣問題」來稱呼兩岸間的問題,但是金門、馬祖與臺灣之間有「問題」嗎?要談論這個問題,我想必須從二次大戰談起,二次大戰期間以美英為首的同盟國家發表過許多聲明與宣言,開羅聲明內容提到日本自中國侵略所得的領土,如中國東北、臺灣、澎湖等地應歸還中國,波茲坦宣言提到日本須無條件投降,〈後來的日本是以一條件投降,即保留天皇制度!〉以及開羅聲明應該被履行。無論是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或中國共產黨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據此主張臺灣、澎湖已經「回歸」中國。這樣的主張是有很大的問題的,首先:臺灣、澎湖在當時是屬於日本國的領土,這兩個聲明與宣言,就算他跟條約一樣的效力,但因日本並無參與其中,故對真正擁有臺灣、澎湖的日本並無拘束力,這就好像中國和古巴突然協議要瓜分美國一樣,美國並不受其拘束。真正改變臺灣地位的條約是戰後的舊金山合約,日本與各個同盟國(蘇聯除外)分別簽訂合約,規定各項權義。若開羅宣言已然決定了臺灣的前途,那日本就無法再處分他「已經」喪失的領土了,舊金山合約規定日本應該如何處理臺灣,正是揭穿開羅宣言已經決定臺灣前途的謊言。

  接著從「受降」的角度來看,中華民國政府奉聯軍太平洋總司令麥克阿瑟命令指示到臺灣接受日本投降,是否可得出臺灣「回歸」中國的結論呢?此在法律上似乎難以推出「受降」地區會直接變成領土的一部份,事實上中國受降的地區不只臺灣,還包括了越南北部,若以此而推,那越南北部也應該是中國的領土了,反而是由蘇聯受降的中國東北應該變成蘇聯的領土,可見得受降與領土的改變並沒有特定關係存在。故到此為止仍無法得出臺灣「回歸」中國的結論。

  但在臺灣被確實決定回歸中國之前,由於中國共產黨的革命成功,導致中國國民黨所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撤出中國領土,流亡至臺灣,雖然中華民國這個「政府」還在,但中國的政權實質上已經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取得,所以英國才會在中國共產黨革命成功翌年宣布與新政權邦交,而與在臺灣的流亡政府斷交。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的情形就好像是二次大戰被德國消滅的波蘭、比利時、挪威、法國等逃到倫敦或其他地方設立臨時政府或流亡政府一般,事實上國家已然消失,空留政府遺恨。但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在近年發生了一些改變,由於中華民國政府將其最高的統治機構改由臺灣全體住民選舉產生,開始有學者主張中華民國政府本身已然發生「質變」,意思是說雖然這個政府的名稱仍然叫做「中華民國」,運作如前,但已經不具有中國流亡政權的身份,而是臺灣、澎湖地區人民的意志所凝聚產生的統治機構。

  但是這邊卡到了一個問題,就是原本是中國流亡政府所統治的中國領土──金門與馬祖,雖然現在是由在臺灣的新興政府所統治著,但在臺灣的這個政府並未與中國政府簽訂任何條約來移轉上述兩地的主權,就像是美國託管的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帛琉並不會因為美國統治了他們幾十年,而使得美國自然取得那些地方的主權。但事實上金門與馬祖的確與其主權國中國分離已久,所以對於金門與馬祖的未來,筆者認為應該要有給他們自己決定的機會,就像美國在處理他所統治的非領土一樣,給予該地住民公民投票,自己決定自己的前途。看是要回歸中國的懷抱、還是併入臺灣、或成為臺灣的自治領、或由臺灣託管,亦或是獨立建國都可。如果併入臺灣,而臺灣也願意接受合併,那我會建議併入澎湖郡或者金門與馬祖獨自設置一個郡。因為金門、馬祖的地位很特別,所以我認為應該主動給他們一個機會來解決他們自身地位與未來。

台長: Karl vo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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