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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論釋字第四一九號「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問題」

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文謂:「一、副總統得否兼任行政院院長憲法並無明文規定,副總統與行政院院長二者職務性質亦非顯不相容,惟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引發本件解釋之事實,應依上...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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