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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87號(100.5.27)

 100.5.27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87 號 ◇相關法條:憲法第7條、第23條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41條 ◇解釋摘要整理: 1.釋憲緣起-- (1)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錢建榮,於審理被告邱坤豐(美健公司負責人)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時,認為所應適用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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