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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684號(100.1.17)

100.1.17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84 號 ◇相關法條:憲法第16條、第11條、第22條、第23條 ◇解釋摘要整理: 1.釋憲緣起-- (1)聲請人陳O奇為某大學研究所碩一學生,九十七學年度上學 期,跨院加選他學院EMBA學程所開設的「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科目,學校認聲請人非該學院EMBA學...

新聞台: 司法解釋報報 | 台長:魷魚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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